各位好 手機排版請見諒,我有先爬了ㄧ下文 有查到相關資訊 但沒有完全相同的問題
問題如下
1.親戚有在做小規模營業,也有繳每季的營業稅(1%),但從來沒有申報過個人綜合所得稅,我推測是因為小規模營業的營利所得太低,所以不用繳綜所稅,以下是大略的計算:
每季營業額約300000,營業稅約繳3000,所以綜所稅的營利所得為300000x4x6%(純益率)=72000,(小店為汽車零件店,有查了ㄧ下純益率是6%沒錯)
而ㄧ個人的免稅額就大於72000,所以免繳綜所稅,對嗎?(不考慮有其他所得)
2.去年我有扶養這親戚的小孩,也有扶養事實(匯款記錄),現在會以填寫切結書的方式申報扶養,是不是可行? 因為我有查到說 被扶養的人有該被誰扶養的順序,第一是子女,第二是爸媽等順序,國稅局會去查該順序嗎? (就是為何不是被爸媽扶養)假設真的去查 會有相關資料吧!?因為此親戚只有小規模營業的營利所得,且的確很少,ㄧ個人的免稅額都大於營利所得,何況他們是夫妻檔(ㄧ起開店) 所以還需要去幫此親戚報綜所稅來舉證他們所得不高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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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親戚有在做小規模營業,也有繳每季的營業稅(1%),但從來沒有申報過個人綜合所得稅,我推測是因為小規模營業的營利所得太低,所以不用繳綜所稅,以下是大略的計算:
每季營業額約300000,營業稅約繳3000,所以綜所稅的營利所得為300000x4x6%(純益率)=72000,(小店為汽車零件店,有查了ㄧ下純益率是6%沒錯)
而ㄧ個人的免稅額就大於72000,所以免繳綜所稅,對嗎?(不考慮有其他所得)
2.去年我有扶養這親戚的小孩,也有扶養事實(匯款記錄),現在會以填寫切結書的方式申報扶養,是不是可行? 因為我有查到說 被扶養的人有該被誰扶養的順序,第一是子女,第二是爸媽等順序,國稅局會去查該順序嗎? (就是為何不是被爸媽扶養)假設真的去查 會有相關資料吧!?因為此親戚只有小規模營業的營利所得,且的確很少,ㄧ個人的免稅額都大於營利所得,何況他們是夫妻檔(ㄧ起開店) 所以還需要去幫此親戚報綜所稅來舉證他們所得不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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