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營業人報綜所稅及扶養問題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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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爬過文了,總結以下問題請教大家,看我有沒有搞錯

因為家裡剛開小吃店,有辦營登,媽媽是負責人

目前一季是繳3900元

Q1:媽媽報綜所稅的話 390000*4/12=93600
是用93600元當年收入報所得稅吧?

Q2:又一個人的免稅額是85000加上薪資扣除額128000
所以媽媽應該不用繳稅吧?還是有因為小規模營業人而算法不同嗎?

Q3:記得好像年收入低於多少可以不用申報綜所稅,所以媽媽這金額還需要申報嗎?

Q4:我用報稅軟體申報,報扶養媽媽的話,是要在"所得資料"那欄新增選"營利所得"裡
的"54A小規模查定課徵營利所得"填入93600這金額當媽媽的所得沒錯吧?

問題有點多,不知道我總結下來有沒有錯誤,還請知道的人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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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rew avatarAndrew2016-05-08
最簡單的方法是不用報進去,小規模營業人之後國稅局會
自己幫你加進去,要補稅會通知
Jake avatarJake2016-05-10
但還是要記得申報喔,只是不用特別自己算營利所得這塊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6-05-14
營利所得不能用薪資特別扣除額去抵
Dora avatarDora2016-05-19
媽媽沒有薪資扣除額 因為她這是營利所得
Olive avatarOlive2016-05-24
謝謝
Yuri avatarYuri2016-05-27
小吃店可以全年銷售額휶%計算營利所得
Olga avatarOlga2016-05-27
上面顯示問號是乘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