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核定已提出復查後,可以再補列舉扣除嗎 - 稅務

Table of Contents


國稅局曾對之前申報的綜所稅核定 要我補稅

補稅的原因是申報的扶養親屬被剔除 而調整了「免稅額」

由於我有扶養事實,我提出了 "復查" 且也准了我的復查

****

但我現在又找到了那位受扶養親屬的費用支出憑證

那我現在還可以再提出 "更正"「列舉扣除額」嗎

(就是我想要再增加之前申報的「列舉扣除額」)

謝謝





--

All Comments

Jacob avatarJacob2015-04-27
如果核定前你是用列舉扣除額,就可以更正。
Emily avatarEmily2015-04-30
如果當時是選標準扣除額,核定後不可以修改為列舉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5-05-04
謝謝。請問是5年內都可以補列舉扣除額嗎?
Jack avatarJack2015-05-04
#1DpDhBsd (tax) 五年內都可以辦理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