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對核定已提出復查後,可以再補列舉扣除嗎 - 稅務Kelly · 2015-04-2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國稅局曾對之前申報的綜所稅核定 要我補稅 補稅的原因是申報的扶養親屬被剔除 而調整了「免稅額」 由於我有扶養事實,我提出了 "復查" 且也准了我的復查 **** 但我現在又找到了那位受扶養親屬的費用支出憑證 那我現在還可以再提出 "更正"「列舉扣除額」嗎 (就是我想要再增加之前申報的「列舉扣除額」) 謝謝 -- 稅務All CommentsJacob2015-04-27如果核定前你是用列舉扣除額,就可以更正。Emily2015-04-30如果當時是選標準扣除額,核定後不可以修改為列舉Elizabeth2015-05-04謝謝。請問是5年內都可以補列舉扣除額嗎?Jack2015-05-04#1DpDhBsd (tax) 五年內都可以辦理更正Related Posts報稅軟體安裝使用牌照稅如何信用卡繳費可以用憑證下載稅額試算表檔案夫妻分開計稅合併申報一問夫妻分開稅 高所得省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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