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價格同意了,只卡在合約條文,可不可 - 專利
By Hedy
at 2012-10-30T09:34
at 2012-10-30T09:34
Table of Contents
對方價格同意了,只卡在合約條文,可不可以幫我弄一下?
[有物報告]
完整連結:http://yowureport.com/?p=2727
ps:這一篇比較偏公司法務的操作。
編按:有物報告上線至今,開始收到讀者來信詢問問題。有些問題很專業,例如這一篇的
主題。有些是關於就業或理想的,例如「我該創業還是該去某某大公司」。還有些問題比
較奇怪,例如「某某公司最近發展不錯,可以多買他們的股票」。
因此,有物決定推出「免費諮詢」這個新的文章類別。我們會針對讀者的問題,請相關的
專家回答。我們也歡迎其他讀者在下面的留言欄一起出主意、給資訊。
如果你有問題需要諮詢,歡迎寄信至 contact [at] yowureport.com。但問題必須符合兩
個條件:(1)要跟科技業相關;(2)問題不能有標準答案。「張忠謀今年幾歲?」這種
問題請上 Google 查詢。
我們也歡迎讀者認領領域,作為領域中的專家。我們如果有適合的題目就會請教你。領域
不見得依產業分,也可能是依工作性質或是經驗,比如說「我 HR 當了多年」、「我是半
導體專家」、「我很會在竹科找停車位」、「我 Excel 最強」、「很多人告訴我辦公室
八卦」等等。
柯小姐的合約問題 — 但大概適用所有合約談判
主編你好,
我們要跟廠商採購零件,目前業務已經談妥價格、數量、跟交期,只剩下專利侵權部分的
賠償責任(indemnification)一直卡在法務那邊,遲遲無法達成協議。對方堅持除非法
院判定侵權(final judgment),否則不願意賠償。請問主編可不可以幫幫忙、改個文
字,讓對方可以接受文字但真正意思其實還是保護我們?
謝謝!我的客人一直在催~
回答
這是我在當法務的時期,最害怕的一種要求,我稱之為「變魔術」要求。
通常問題的結構是這樣的:我已經跟對方都談好了,只剩下某一點對方不肯讓,可不可以
拜託法務幫我玩個文字遊戲、變個魔術,讓文字變得對方可以接受,但實際上還是保護我
們?
圖片來源:/mrpunto
這位柯小姐,在我變魔術前,我要先告訴妳兩個壞消息:
第一,妳已處在極不利的談判位置。
價格是採購的最大籌碼之一。當妳跟對方鎖死了價格、數量、跟交期,妳就已經失去了談
判的彈性。當對方知道價格不會改變,而且妳需要明確的出貨日時,他在其他的條款上可
以盡量的強硬。反正最壞是沒有合約、直接出貨。既然沒有合約,廠商自然沒有任何專利
上的賠償責任。
這也是為何有經驗的談判者,通常在談價錢時不會把價錢說死,而會說:『這個價格是假
設其他條款都沒問題。』(”Price is pending to all other terms acceptable.”)
第二,妳的價格包含高昂的未知成本。
假設一位消費者到燦坤3C,看到兩台價錢一樣的行車記錄器。但第一台包含兩年的保固,
第二台沒有,顯然第一台的價格比較好。
同樣的,一片$100 美金的無線晶片,如果一個廠商願意負擔因晶片而引來的專利訴訟損
失,另一個不願意, 這中間的差別可能十分巨大。事實上現在 Motorola(Google 子公
司)正在控告微軟,宣稱 Xbox 中的無線晶片侵犯了 Motorola 的專利。而且 Motorola
要求微軟賠一台 Xbox 的2.25%!遠超過晶片本身的價格。
如果當初微軟跟晶片商採購時,也是先談價錢,再談賠償責任,這個價格必然是錯誤的。
因為這個價格沒有包含維修、保固、賠償責任等後續問題的成本。
公司可以忽略這些成本,如果你是跟非法治國家的廠商做生意,或者是銷售到不在乎客
戶服務的地區。但如果想跟世界一流廠商做生意,這種準備只是基本而已。
圖片來源:Unlisted Sightings
問題解決辦法之一 — 法務及早介入
既然知道問題所在,要從根解決的辦法就很明顯。首先是要請法務及早看合約,警告裡
面隱含的可能問題。
從柯小姐的問題可以看出,她的公司是採用「業務先出去談,談到相當深入(連價格都
接受)之後,才回來請法務審合約」的模式。當然,這種模式就會衍生法務問題尚未解
決,價格卻已談妥的困境。
事實上我還蠻常聽到業務跟我說:『客戶不喜歡我帶法務去破壞氣氛。等我先搞定客戶,
再來談無聊的合約條文。』業務常常是好心–我的確不懂應酬,去了也只會搞砸氣氛。
但這種分工要很小心。常常對方不帶法務,是因為對方自己就有很好的法務訓練,特別
是來自美國的客戶。
其實說到底,單騎出征的業務就像要結婚的好萊塢名人一樣,最好懂合約,然後不要過
度承諾。有些業務可能會抱怨:我還要學法律好累喔。
我通常都會說,妳看看妳的主管,他一定懂合約,雖然他常常裝不懂。
問題解決辦法之二 — 重新思考產品的定義
柯小姐的公司是一間代工廠,所以她補充說:『採購的價格是客戶定的,我們不能改。』
換句話說,柯小姐是蓋房子的工頭,客人請柯小姐蓋房子,但鋼筋、水泥、玻璃的價錢都
是客人越過工頭,直接談定的。
這種處境下柯小姐就更麻煩了,因為價錢不但已經談定,還是別人談定的。現在柯小姐要
再回去請客人處理這個問題,客人只會覺得很煩而已。
外國人常說:『Follow the money.』如果我們追蹤金流,就會知道真正的關鍵其實是客
人,不是廠商。柯小姐其實已經錯過了最重要的談判,也就是跟客人的談判。剩下跟鋼
筋水泥商的爭執,只是最重要的談判的餘波而已。
有物常呼籲公司思考究竟自己的產品為何?對工頭來說,是讓客人輕鬆擁有房子。對代
工廠來說,是讓客人輕鬆擁有筆電、電視或手機。「輕鬆」兩字是服務業競爭的關鍵。
如果在跟客人的最重要的談判中,可以先把未來跟廠商可能發生的問題提早處理,之後
就不會需要為這類事情煩客人了。客人就覺得輕鬆。再回到蓋房子的例子,如果工頭在
跟客人談合約時,可以先說好將來鋼筋水泥商不配合時該如何處置,不但工頭將來好辦
事,客人未來也落得耳根子清淨。
結論
現行許多公司「先業務後法務」的談判方式,以及「先客人後廠商」的談判順序,是來自
過去圍繞著規格(specification)的商業模式。大家比賽規格、比賽搶單、比賽壓低成
本。
但邁向以服務為主的商業模式,規格變成只是價值(value proposition)的一部分,而
且常常是大家分不出高下的部份。規格、價格之爭是紅海,服務成為真正能勝出的關鍵。
如何能在每一次接觸、每一次談判時讓客戶更方便、更有可預測性、更穩定,將形成公
司真正的核心競爭力。而提昇這方面的競爭力有賴流程的創新,而不是規格的創新。
[有物報告]
圖文連結:http://yowureport.com/?p=2727
--
如上所說,這篇如果是公司法務的,應該心有戚戚焉吧
有時候太會變魔術,反而會養成其他單位依賴的心態,出去談合約的時候
不管是在智財的賠償責任還是保固維修等條文,就會讓更多。
--
[有物報告]
完整連結:http://yowureport.com/?p=2727
ps:這一篇比較偏公司法務的操作。
編按:有物報告上線至今,開始收到讀者來信詢問問題。有些問題很專業,例如這一篇的
主題。有些是關於就業或理想的,例如「我該創業還是該去某某大公司」。還有些問題比
較奇怪,例如「某某公司最近發展不錯,可以多買他們的股票」。
因此,有物決定推出「免費諮詢」這個新的文章類別。我們會針對讀者的問題,請相關的
專家回答。我們也歡迎其他讀者在下面的留言欄一起出主意、給資訊。
如果你有問題需要諮詢,歡迎寄信至 contact [at] yowureport.com。但問題必須符合兩
個條件:(1)要跟科技業相關;(2)問題不能有標準答案。「張忠謀今年幾歲?」這種
問題請上 Google 查詢。
我們也歡迎讀者認領領域,作為領域中的專家。我們如果有適合的題目就會請教你。領域
不見得依產業分,也可能是依工作性質或是經驗,比如說「我 HR 當了多年」、「我是半
導體專家」、「我很會在竹科找停車位」、「我 Excel 最強」、「很多人告訴我辦公室
八卦」等等。
柯小姐的合約問題 — 但大概適用所有合約談判
主編你好,
我們要跟廠商採購零件,目前業務已經談妥價格、數量、跟交期,只剩下專利侵權部分的
賠償責任(indemnification)一直卡在法務那邊,遲遲無法達成協議。對方堅持除非法
院判定侵權(final judgment),否則不願意賠償。請問主編可不可以幫幫忙、改個文
字,讓對方可以接受文字但真正意思其實還是保護我們?
謝謝!我的客人一直在催~
回答
這是我在當法務的時期,最害怕的一種要求,我稱之為「變魔術」要求。
通常問題的結構是這樣的:我已經跟對方都談好了,只剩下某一點對方不肯讓,可不可以
拜託法務幫我玩個文字遊戲、變個魔術,讓文字變得對方可以接受,但實際上還是保護我
們?
圖片來源:/mrpunto
這位柯小姐,在我變魔術前,我要先告訴妳兩個壞消息:
第一,妳已處在極不利的談判位置。
價格是採購的最大籌碼之一。當妳跟對方鎖死了價格、數量、跟交期,妳就已經失去了談
判的彈性。當對方知道價格不會改變,而且妳需要明確的出貨日時,他在其他的條款上可
以盡量的強硬。反正最壞是沒有合約、直接出貨。既然沒有合約,廠商自然沒有任何專利
上的賠償責任。
這也是為何有經驗的談判者,通常在談價錢時不會把價錢說死,而會說:『這個價格是假
設其他條款都沒問題。』(”Price is pending to all other terms acceptable.”)
第二,妳的價格包含高昂的未知成本。
假設一位消費者到燦坤3C,看到兩台價錢一樣的行車記錄器。但第一台包含兩年的保固,
第二台沒有,顯然第一台的價格比較好。
同樣的,一片$100 美金的無線晶片,如果一個廠商願意負擔因晶片而引來的專利訴訟損
失,另一個不願意, 這中間的差別可能十分巨大。事實上現在 Motorola(Google 子公
司)正在控告微軟,宣稱 Xbox 中的無線晶片侵犯了 Motorola 的專利。而且 Motorola
要求微軟賠一台 Xbox 的2.25%!遠超過晶片本身的價格。
如果當初微軟跟晶片商採購時,也是先談價錢,再談賠償責任,這個價格必然是錯誤的。
因為這個價格沒有包含維修、保固、賠償責任等後續問題的成本。
公司可以忽略這些成本,如果你是跟非法治國家的廠商做生意,或者是銷售到不在乎客
戶服務的地區。但如果想跟世界一流廠商做生意,這種準備只是基本而已。
圖片來源:Unlisted Sightings
問題解決辦法之一 — 法務及早介入
既然知道問題所在,要從根解決的辦法就很明顯。首先是要請法務及早看合約,警告裡
面隱含的可能問題。
從柯小姐的問題可以看出,她的公司是採用「業務先出去談,談到相當深入(連價格都
接受)之後,才回來請法務審合約」的模式。當然,這種模式就會衍生法務問題尚未解
決,價格卻已談妥的困境。
事實上我還蠻常聽到業務跟我說:『客戶不喜歡我帶法務去破壞氣氛。等我先搞定客戶,
再來談無聊的合約條文。』業務常常是好心–我的確不懂應酬,去了也只會搞砸氣氛。
但這種分工要很小心。常常對方不帶法務,是因為對方自己就有很好的法務訓練,特別
是來自美國的客戶。
其實說到底,單騎出征的業務就像要結婚的好萊塢名人一樣,最好懂合約,然後不要過
度承諾。有些業務可能會抱怨:我還要學法律好累喔。
我通常都會說,妳看看妳的主管,他一定懂合約,雖然他常常裝不懂。
問題解決辦法之二 — 重新思考產品的定義
柯小姐的公司是一間代工廠,所以她補充說:『採購的價格是客戶定的,我們不能改。』
換句話說,柯小姐是蓋房子的工頭,客人請柯小姐蓋房子,但鋼筋、水泥、玻璃的價錢都
是客人越過工頭,直接談定的。
這種處境下柯小姐就更麻煩了,因為價錢不但已經談定,還是別人談定的。現在柯小姐要
再回去請客人處理這個問題,客人只會覺得很煩而已。
外國人常說:『Follow the money.』如果我們追蹤金流,就會知道真正的關鍵其實是客
人,不是廠商。柯小姐其實已經錯過了最重要的談判,也就是跟客人的談判。剩下跟鋼
筋水泥商的爭執,只是最重要的談判的餘波而已。
有物常呼籲公司思考究竟自己的產品為何?對工頭來說,是讓客人輕鬆擁有房子。對代
工廠來說,是讓客人輕鬆擁有筆電、電視或手機。「輕鬆」兩字是服務業競爭的關鍵。
如果在跟客人的最重要的談判中,可以先把未來跟廠商可能發生的問題提早處理,之後
就不會需要為這類事情煩客人了。客人就覺得輕鬆。再回到蓋房子的例子,如果工頭在
跟客人談合約時,可以先說好將來鋼筋水泥商不配合時該如何處置,不但工頭將來好辦
事,客人未來也落得耳根子清淨。
結論
現行許多公司「先業務後法務」的談判方式,以及「先客人後廠商」的談判順序,是來自
過去圍繞著規格(specification)的商業模式。大家比賽規格、比賽搶單、比賽壓低成
本。
但邁向以服務為主的商業模式,規格變成只是價值(value proposition)的一部分,而
且常常是大家分不出高下的部份。規格、價格之爭是紅海,服務成為真正能勝出的關鍵。
如何能在每一次接觸、每一次談判時讓客戶更方便、更有可預測性、更穩定,將形成公
司真正的核心競爭力。而提昇這方面的競爭力有賴流程的創新,而不是規格的創新。
[有物報告]
圖文連結:http://yowureport.com/?p=2727
--
如上所說,這篇如果是公司法務的,應該心有戚戚焉吧
有時候太會變魔術,反而會養成其他單位依賴的心態,出去談合約的時候
不管是在智財的賠償責任還是保固維修等條文,就會讓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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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ecoo
at 2012-11-01T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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