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 (大陸,美國) - 專利

By Ida
at 2010-01-31T22:19
at 2010-01-31T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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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yinblue01 (珍珠奶綠)》之銘言:
: 突然發現PTT有專利板, 真是大喜 ^^
: 我已經在美國專利局網站查過資料了, 但還是不知道該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 初次發言, 想請各位幫小女子解惑
: 現況:
: 甲發明一樣設計, 在大陸申請專利, 已經送出申請表但還沒消息回覆.
: 乙和甲認識, 當乙知道這項發明後決定跟甲談合作.
: 乙想把甲的專利拿去美國申請專利(此產品在美國還沒申請過),
: 發明者依然為甲, 但專利所有權為乙所有.
: 合作內容為乙負責申請等所有費用,乙負責對外找買家, 乙付材料費用, 再交由甲來製造.
: 也就是甲只要將美國專利權交給乙,並負責生產, 其餘都是乙負責,
: 利潤兩人分 (怎麼分還要問一下).
: 此產品會在大陸生產,美國販售.
: 問題:
: 1. 甲只在大陸申請專利, 在美國並沒有申請. 若乙想在美國申請,
: 是否需要填轉讓同意書呢?若需要,請問是需要在大陸辦還是美國?
: 因為美國還沒申請,所以要轉讓也沒實際上的專利號碼/資料可以轉讓.
: 轉讓內容該怎麼寫?
必須在大陸申請日起12個月(不知美國是否與台灣相同期限)內,
申請美國專利,才能主張國際優先權,逾期就無法申請美國專利。
提供兩種作法:
1.乙直接以申請人的身份申請,必須一併申請專利申請權讓與,
請甲將專利申請權讓給乙。
2.由甲申請美國專利之後,再辦專利權讓與,把專利讓給乙。
: 2. 若在大陸專利權為甲, 在美國為乙, 這樣往後可能會有問題?(假設有糾紛)
: 一樣東西的專利在不同地方可以是不同人所有嘛?
專利是屬地主義,而且也是透過合法的手段取得專利。
假設未來兩造拆夥,甲不能賣到美國,乙不能賣到大陸。
: 3. 若不需要填轉讓, 那在美國申請是否和第一次申請專利一樣走同樣的手續?
: 那往後若甲反悔了, 他是否可以依大陸申請專利較早來說美國的專利無效呢?
各國手續應該會略有不同,但重點是在當地沒有住所是無法申請,
所以還是要透過當地代理人,但是還是透過台灣事務所比較保險。
: 真不好意思問了一堆問題, 我是幫忙找資料的, 不是這方面專家,
: 還請各位幫忙解惑! 若不適合在這問, 請推薦我去哪找資料比較好, 謝謝!
關係到兩人的利益,最好還是簽個契約,不然一方不認帳,
用利害關係人的身分把專利權舉發掉,場面就不好看了。
小弟是半年菜鳥專利工程師,觀念有錯還請版上前輩指正。
以上是以台灣專利法的角度作說明,美國專利法應該會有些不一樣。
不過最急迫的是大陸案已經申請,一定要注意優先權期限。
看來你們這個專利是真的要用的,還是慎重點好。
要找事務所的話,價格開很低的要注意一點。
或是在板上爬一下評價,我們家聖島很殷實。
理律、萬國評價也都很不錯。
--
: 突然發現PTT有專利板, 真是大喜 ^^
: 我已經在美國專利局網站查過資料了, 但還是不知道該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 初次發言, 想請各位幫小女子解惑
: 現況:
: 甲發明一樣設計, 在大陸申請專利, 已經送出申請表但還沒消息回覆.
: 乙和甲認識, 當乙知道這項發明後決定跟甲談合作.
: 乙想把甲的專利拿去美國申請專利(此產品在美國還沒申請過),
: 發明者依然為甲, 但專利所有權為乙所有.
: 合作內容為乙負責申請等所有費用,乙負責對外找買家, 乙付材料費用, 再交由甲來製造.
: 也就是甲只要將美國專利權交給乙,並負責生產, 其餘都是乙負責,
: 利潤兩人分 (怎麼分還要問一下).
: 此產品會在大陸生產,美國販售.
: 問題:
: 1. 甲只在大陸申請專利, 在美國並沒有申請. 若乙想在美國申請,
: 是否需要填轉讓同意書呢?若需要,請問是需要在大陸辦還是美國?
: 因為美國還沒申請,所以要轉讓也沒實際上的專利號碼/資料可以轉讓.
: 轉讓內容該怎麼寫?
必須在大陸申請日起12個月(不知美國是否與台灣相同期限)內,
申請美國專利,才能主張國際優先權,逾期就無法申請美國專利。
提供兩種作法:
1.乙直接以申請人的身份申請,必須一併申請專利申請權讓與,
請甲將專利申請權讓給乙。
2.由甲申請美國專利之後,再辦專利權讓與,把專利讓給乙。
: 2. 若在大陸專利權為甲, 在美國為乙, 這樣往後可能會有問題?(假設有糾紛)
: 一樣東西的專利在不同地方可以是不同人所有嘛?
專利是屬地主義,而且也是透過合法的手段取得專利。
假設未來兩造拆夥,甲不能賣到美國,乙不能賣到大陸。
: 3. 若不需要填轉讓, 那在美國申請是否和第一次申請專利一樣走同樣的手續?
: 那往後若甲反悔了, 他是否可以依大陸申請專利較早來說美國的專利無效呢?
各國手續應該會略有不同,但重點是在當地沒有住所是無法申請,
所以還是要透過當地代理人,但是還是透過台灣事務所比較保險。
: 真不好意思問了一堆問題, 我是幫忙找資料的, 不是這方面專家,
: 還請各位幫忙解惑! 若不適合在這問, 請推薦我去哪找資料比較好, 謝謝!
關係到兩人的利益,最好還是簽個契約,不然一方不認帳,
用利害關係人的身分把專利權舉發掉,場面就不好看了。
小弟是半年菜鳥專利工程師,觀念有錯還請版上前輩指正。
以上是以台灣專利法的角度作說明,美國專利法應該會有些不一樣。
不過最急迫的是大陸案已經申請,一定要注意優先權期限。
看來你們這個專利是真的要用的,還是慎重點好。
要找事務所的話,價格開很低的要注意一點。
或是在板上爬一下評價,我們家聖島很殷實。
理律、萬國評價也都很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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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2-01T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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