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最低稅負 營利事業優先 - 所得稅

By Olive
at 2005-05-06T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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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最低稅負 營利事業優先
■ 記者林杰兒/台北報導
多位財會專家指出,最低稅負制稅率定為10%,應是比較合理、外界也能接受的做法;
而考慮實務與稽徵成本等因素,最低稅負的適用範圍初期應以營利事業為主,較能符合
效率與公平原則。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高文宏會計師指出,國內各項產業租稅優惠,對稅基已造成嚴重侵蝕
,包括促產條例等法規在內,相關租稅減免高度集中、且優惠期過長,造成許多賺錢企
業不須繳稅的不公平現象,要改善「免稅效果在公司階段非常徹底」的問題,最低稅負
制確為可行辦法。
高文宏表示,雖然有人提出,在現行兩稅合一的制度下,賺錢公司只要將其盈餘分配給
股東,個人股東就須按適用稅率繳納綜所稅,並非「完全不必繳稅」;不過,這樣的流
程在稅收上卻無可避免的產生相當時間落差,他建議,搭配全面性的最低稅負稅額扣抵
,對於社會大眾最終稅負沒有任何影響,但卻能使國家財政提前取得收入。
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稅系副教授黃耀輝則指出,目前我國產業競爭力最大對手南韓的最
低稅率是15%,根據統計,國內中小企業實質有效稅率平均為16.5%,因此未來訂定最低
稅率時,似可考慮以15%為上限,既不傷害我國投資條件,也貼近現況。
他進一步分析,最低稅率訂在10%到15%左右最為合理,目前業界提出的5%則偏低,無助
於改善目前財政惡化的現象,尤其對長期接受租稅補貼的高科技業而言,「多繳點稅回
來並不為過」。
黃耀輝也強調,經濟部提出的「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稅率」的主張,的確「太過頭
了」,因為加徵10%稅率是在兩稅合一基礎下,為避免可能產生不公平現象所設算出來的
制度,等於是兩稅合一的配套,跟最低稅負制根本毫無關係,兩者不可能相提並論,否
則稅改就真的是「進一步,退兩步」了。
「最低稅負制的適用對象應從公司所得稅開始,至於個人是否也應訂定最低稅率,則仍
有相當討論空間,」高文宏則指出,自從財政部全面防堵「捐地節稅」的租稅漏洞後,
去年開始,個人所得稅裡,可以逃漏的空間已經大幅縮水了「幾乎再也沒有任何逃漏的
秘方」,就連對財團法人公益慈善團體的捐獻也僅以20%為上限,其他80%所得都須課稅
,因此只要盈餘分配給個人就會被課得到稅,自然也就沒有再訂定個人最低所得稅率的
必要性。最低稅負制度在個人階段實施時,應該思考那些沒有被納入所得課稅的項目,
而將其納入稅基當中,而不是只在扣除額中作計較。
政大會計系教授陳明進也認為,營利事業本身因為有帳簿紀錄,從稽徵實務而言,要推
動最低稅率較為容易;而個人本身沒有這些文據資料,加上證所稅免稅的根本問題,個
人的「免稅所得」到底有多少也極難認定,如果制度不能有效簡化,將是稽徵技術上的
一大挑戰。
他也指出,目前適用未分配盈餘加徵10%稅率的企業家數雖然很多,但若加上最低稅負的
觀念後,必須再加徵這10%稅率的企業估計大約僅有幾千到一至兩萬家。
【2005/05/0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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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也是大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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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杰兒/台北報導
多位財會專家指出,最低稅負制稅率定為10%,應是比較合理、外界也能接受的做法;
而考慮實務與稽徵成本等因素,最低稅負的適用範圍初期應以營利事業為主,較能符合
效率與公平原則。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高文宏會計師指出,國內各項產業租稅優惠,對稅基已造成嚴重侵蝕
,包括促產條例等法規在內,相關租稅減免高度集中、且優惠期過長,造成許多賺錢企
業不須繳稅的不公平現象,要改善「免稅效果在公司階段非常徹底」的問題,最低稅負
制確為可行辦法。
高文宏表示,雖然有人提出,在現行兩稅合一的制度下,賺錢公司只要將其盈餘分配給
股東,個人股東就須按適用稅率繳納綜所稅,並非「完全不必繳稅」;不過,這樣的流
程在稅收上卻無可避免的產生相當時間落差,他建議,搭配全面性的最低稅負稅額扣抵
,對於社會大眾最終稅負沒有任何影響,但卻能使國家財政提前取得收入。
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稅系副教授黃耀輝則指出,目前我國產業競爭力最大對手南韓的最
低稅率是15%,根據統計,國內中小企業實質有效稅率平均為16.5%,因此未來訂定最低
稅率時,似可考慮以15%為上限,既不傷害我國投資條件,也貼近現況。
他進一步分析,最低稅率訂在10%到15%左右最為合理,目前業界提出的5%則偏低,無助
於改善目前財政惡化的現象,尤其對長期接受租稅補貼的高科技業而言,「多繳點稅回
來並不為過」。
黃耀輝也強調,經濟部提出的「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稅率」的主張,的確「太過頭
了」,因為加徵10%稅率是在兩稅合一基礎下,為避免可能產生不公平現象所設算出來的
制度,等於是兩稅合一的配套,跟最低稅負制根本毫無關係,兩者不可能相提並論,否
則稅改就真的是「進一步,退兩步」了。
「最低稅負制的適用對象應從公司所得稅開始,至於個人是否也應訂定最低稅率,則仍
有相當討論空間,」高文宏則指出,自從財政部全面防堵「捐地節稅」的租稅漏洞後,
去年開始,個人所得稅裡,可以逃漏的空間已經大幅縮水了「幾乎再也沒有任何逃漏的
秘方」,就連對財團法人公益慈善團體的捐獻也僅以20%為上限,其他80%所得都須課稅
,因此只要盈餘分配給個人就會被課得到稅,自然也就沒有再訂定個人最低所得稅率的
必要性。最低稅負制度在個人階段實施時,應該思考那些沒有被納入所得課稅的項目,
而將其納入稅基當中,而不是只在扣除額中作計較。
政大會計系教授陳明進也認為,營利事業本身因為有帳簿紀錄,從稽徵實務而言,要推
動最低稅率較為容易;而個人本身沒有這些文據資料,加上證所稅免稅的根本問題,個
人的「免稅所得」到底有多少也極難認定,如果制度不能有效簡化,將是稽徵技術上的
一大挑戰。
他也指出,目前適用未分配盈餘加徵10%稅率的企業家數雖然很多,但若加上最低稅負的
觀念後,必須再加徵這10%稅率的企業估計大約僅有幾千到一至兩萬家。
【2005/05/0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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