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媽媽今年賣了兩間房子
一間十年前買三百二十萬 現在賣了二百四十萬
一間六年前買兩百五十萬 現在賣了二百一十萬
兩間都是賠錢賣 這樣我今年還可以報她扶養嗎
媽媽本身並沒有工作 或是媽媽必須開立什麼證明
讓國稅局知道兩間賣房子都是賠錢賣才不必課稅
另外 如果我媽媽賣了房子
把兩百萬借給我弟弟去投資
說好過幾年後慢慢還給她
媽媽把錢匯給弟弟 這樣算是贈與嗎
如果幾年後弟弟還錢了 那這樣算是借貸關係嗎
借貸關係不算是贈與 所以可以不用課稅?
如果幾年後沒還 那這樣贈與就成立了嗎 但是國稅局會補課嗎?
最後還有一問
父親在入獄服刑 可以報扶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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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如果沒報他扶養 那棄養有成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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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媽媽今年賣了兩間房子
一間十年前買三百二十萬 現在賣了二百四十萬
一間六年前買兩百五十萬 現在賣了二百一十萬
兩間都是賠錢賣 這樣我今年還可以報她扶養嗎
媽媽本身並沒有工作 或是媽媽必須開立什麼證明
讓國稅局知道兩間賣房子都是賠錢賣才不必課稅
另外 如果我媽媽賣了房子
把兩百萬借給我弟弟去投資
說好過幾年後慢慢還給她
媽媽把錢匯給弟弟 這樣算是贈與嗎
如果幾年後弟弟還錢了 那這樣算是借貸關係嗎
借貸關係不算是贈與 所以可以不用課稅?
如果幾年後沒還 那這樣贈與就成立了嗎 但是國稅局會補課嗎?
最後還有一問
父親在入獄服刑 可以報扶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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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如果沒報他扶養 那棄養有成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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