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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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問題:

朋友購買房屋後兩年內出售,

其名下僅有此筆房屋並且戶籍確定遷入,

但因為仲介在買賣契約上有寫"出租"的字樣,

(我不太清楚為什麼要寫這個字眼)

因此,我朋友現在被國稅局認定要繳奢侈稅,

我確定的是房客並未申報租金費用,

朋友的稅籍資料亦未顯示租賃收入,

可否說其實是契約載明有誤,

實際上仍為自住房屋??

我朋友為此煩惱到食不下嚥、失眠,

也說如果被課徵這筆稅,

這位單親媽媽就要帶著孩子流落街頭!!

請各位能否給點建議! 謝謝各位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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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e avatarOlive2013-08-05
但實際上就是有出租吧?而且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上頭也有
「出租」的用詞吧?這樣子還要爭什麼?
Mary avatarMary2013-08-06
放棄國籍試看看..................
Tom avatarTom2013-08-09
國稅局會笨到不去求證嗎?
Liam avatarLiam2013-08-11
確定的是房客未申報租金費用.雖未顯示租賃收入.實際仍屬出租~
Donna avatarDonna2013-08-15
怎能說其實是契約載明有誤?又怎能說實際上仍為自住房屋?
Zora avatarZora2013-08-19
只能說是令人同情.試試看去找房仲請求(未告知法令)賠償吧~~~
Una avatarUna2013-08-21
猜測可能在購入時即已有出租基於買賣不破租賃.故契約載明出租
Ingrid avatarIngrid2013-08-25
很可能已經調查過房客...
Ethan avatarEthan2013-08-29
謝謝各位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