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教一下,我姐是是戶長,媽媽是房子所有權人,
但我姐積欠一堆公家機關的稅,目前也沒那麼多能力可以繳,
請問如果日後房子分財產,
我們家房子是不是會先被拿去政府拍賣抵稅?
然後剩餘財產才由子女分?
我該如何避免這狀況呢?
房子設定給親戚嗎?
還是有其他方式?
有前輩能指點一下解決方式嗎?
備註:房子目前有房貸快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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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姐積欠一堆公家機關的稅,目前也沒那麼多能力可以繳,
請問如果日後房子分財產,
我們家房子是不是會先被拿去政府拍賣抵稅?
然後剩餘財產才由子女分?
我該如何避免這狀況呢?
房子設定給親戚嗎?
還是有其他方式?
有前輩能指點一下解決方式嗎?
備註:房子目前有房貸快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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