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薪資計稅方式不利 33萬戶可退稅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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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劉菁菁/報導

至少有33萬戶家庭,這次又要感謝所得稅法修正帶來的好處,不會因為選錯夫妻薪資計稅

方式,而多繳稅款,平均每戶退還溢繳的稅款約800元。

民眾申報綜所稅,有關如何挑選最有利的夫妻薪資計稅方式,多年來始終困擾民眾,每年

都有30、40萬戶家庭挑錯計稅方式,後來因為適法性問題,財政部取消由財稅資料中心代

民眾更正退稅的優惠,在去年循修法方式,將夫妻所得合併申報,「配偶薪資分開計稅」

的文字,改為「將夫或妻其中一方薪資,分開計稅」,讓財稅資料中心代民眾更正計稅方

式,不致於出現適法性問題。

以去年申報的91年度綜所稅為例,合計超過33萬申報戶選了不利自己的夫妻薪資計稅方式

;而經過上述調整後,各地國稅局因此要退還這些選了不利於己的夫妻薪資計稅方式申報

戶的稅款,合計達24億元。

【2004/02/03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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