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來源所得網路申報方式 - 所得稅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2-05-17T21:38
at 2012-05-17T21:38
Table of Contents
大陸地區來源所得網路申報步驟
1.將上揭所得以外之所得、撫養親屬及扣除額資料先建檔
即可取得未含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之"應納稅額"
2.至大陸地區所得稅扣抵頁面依序鍵入資料
至(A)大陸地區來源所得總額輸入RMB金額(會自動試算成台幣)
至(C)鍵入上揭未含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之應納稅額(台幣)
至(E)鍵入所取得之完稅證明書中大陸地區已繳納所得稅RMB金額(會自動試算成台幣)
3.至所得資料頁面將上揭已計算為台幣之大陸地區來源所得總額
依所得總類鍵入所得資料及金額
ps.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不會有扣繳或可扣抵稅額,別誤將大陸地區已繳納所得稅
當成台灣的扣繳或可扣抵稅額再度鍵入,因你已在大陸地區所得稅扣頁面減除
例.A君100年度所得薪資500,000元,扣繳稅額3,000元,大陸地區來源所得40,000RMB,
已納大陸地區所得稅額2,000RMB,僅個人申報,採用標準扣除額,具殘障人士身分
1.鍵入除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外之資料後
電腦試算 "應納稅額4,650元",扣繳稅額3,000元,應自行繳納金額1,650元
2.至大陸地區來源所得頁面鍵入上開資料
大陸地區來源所得40,000RMB=182,608元新台幣
大陸地區已繳所得稅額2,000RMB=9,130元新台幣
在鍵入不含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之應納稅額4,650元
3.至所得資料頁面將大陸地區來源所得鍵入所得182,608元
試算結果應納稅額13,780元-扣繳稅額3,000元-大陸地區已繳所得稅額9,130元
應自繳稅額為1,650元
本例大陸地區已納稅額之稅率與中華民國所得淨額500,000以下之稅率相同,故產生
完全相同之情形,倘大陸地區稅率高於本國適用稅率即大陸地區已納所得稅扣抵稅額
已達上限,應自繳稅額亦會相同,反之倘大陸地區稅額低於本國適用稅率,則產生應
納稅額增加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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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將上揭所得以外之所得、撫養親屬及扣除額資料先建檔
即可取得未含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之"應納稅額"
2.至大陸地區所得稅扣抵頁面依序鍵入資料
至(A)大陸地區來源所得總額輸入RMB金額(會自動試算成台幣)
至(C)鍵入上揭未含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之應納稅額(台幣)
至(E)鍵入所取得之完稅證明書中大陸地區已繳納所得稅RMB金額(會自動試算成台幣)
3.至所得資料頁面將上揭已計算為台幣之大陸地區來源所得總額
依所得總類鍵入所得資料及金額
ps.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不會有扣繳或可扣抵稅額,別誤將大陸地區已繳納所得稅
當成台灣的扣繳或可扣抵稅額再度鍵入,因你已在大陸地區所得稅扣頁面減除
例.A君100年度所得薪資500,000元,扣繳稅額3,000元,大陸地區來源所得40,000RMB,
已納大陸地區所得稅額2,000RMB,僅個人申報,採用標準扣除額,具殘障人士身分
1.鍵入除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外之資料後
電腦試算 "應納稅額4,650元",扣繳稅額3,000元,應自行繳納金額1,650元
2.至大陸地區來源所得頁面鍵入上開資料
大陸地區來源所得40,000RMB=182,608元新台幣
大陸地區已繳所得稅額2,000RMB=9,130元新台幣
在鍵入不含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之應納稅額4,650元
3.至所得資料頁面將大陸地區來源所得鍵入所得182,608元
試算結果應納稅額13,780元-扣繳稅額3,000元-大陸地區已繳所得稅額9,130元
應自繳稅額為1,650元
本例大陸地區已納稅額之稅率與中華民國所得淨額500,000以下之稅率相同,故產生
完全相同之情形,倘大陸地區稅率高於本國適用稅率即大陸地區已納所得稅扣抵稅額
已達上限,應自繳稅額亦會相同,反之倘大陸地區稅額低於本國適用稅率,則產生應
納稅額增加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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