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公司配股所得問題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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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商公司,公司有配股,也有申報給政府作為員工獎金所得,我去年底有賣出一部分
匯回台灣,請問報稅時還要申報為海外所得嗎?

或是已經申報過所得稅所以不用重複申報呢? 因為只是賣出部分股票,要怎麼作證這部分
匯回資金是公司配股所得,已經申報過所得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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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0-05-01
那不是海外所得 政府會覺得是在台灣勞力換成的收入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0-05-04
不需要報稅,因為公司把股票給你的當下已經根據當時
價值當作現金收入報給政府了
Callum avatarCallum2020-05-06
如果是RSU/ESPP就已經列入當年所得
Hazel avatarHazel2020-05-06
如果是Option則是灌入該執行年度所得
同在美商 希望有幫到你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0-05-10
但 卡插進去讀 有列出來在所得 要刪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