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業務員 不得在臉書「自製」文宣 - 保險

Table of Contents


(之前po過,現在應該確定要實施,再問一次,如下文)

業務行銷方法很多,有只找緣故轉介衍生..陌生開發又可分網路行銷.電話行銷

書信行銷.發dm.問券...等,但其實只要精通其一方法就可以維持生計。

現在假設某業務員只精通網路行銷,保險局現在規定不能網路行銷是否違憲如下?


1.憲法第15條 :(三)取得各種職業資格者,其職業活動範圍及工作方法之選擇,

亦受憲法之保障,法律或各該職業之自治規章雖得加以規範,但均不應逾越必要程度。

http://x.co/13T4F


2.憲法第23條 : 比例原則 : 中華民國憲法第 23 條規定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人民之

基本權利。http://xuelele.com.tw/past_items/280895


3.憲法第152 條: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國家應充分促

進人民就業..

--

All Comments

Hedy avatarHedy2013-09-29
小小糾錯字一下,是問卷,不是券
Dinah avatarDinah2013-09-29
有理 但該如何給 在上位者看到?
Andrew avatarAndrew2013-10-01
另外我覺得憲法第 11 條言論自由也在討論範圍內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3-10-04
其實他規範的 沒有太大衝突耶!! 因為針對"自製"文宣
以及特定商品比較
Jacky avatarJacky2013-10-07
這個不論實體或虛擬通路 本來就是禁止的事情
自製文宣需送公司審核取得核可字號~~
Belly avatarBelly2013-10-08
樓上有理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3-10-12
矛盾的是保險是專業不易懂的商品,如果不需要業務解說那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3-10-16
應該是保險公司開許多店家.甚至販賣機販賣就好,何必需要
Jacky avatarJacky2013-10-20
業務解說 ? 就好像規定傳統行銷方式只能照DM或建議書念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3-10-22
若加註以外的意思就違法,降不奇怪嗎?
Faithe avatarFaithe2013-10-25
另,"不得針對特定商品"行銷招攬,難道是所有商品都要PO?
Zanna avatarZanna2013-10-29
保險專業???
Andrew avatarAndrew2013-11-02
那一項重點應該在特定商品比較吧?
這也是業務準則規範項目之一...
Tom avatarTom2013-11-05
何為特定商品XD
George avatarGeorge2013-11-09
金管會:只要比較通通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