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的醫療列舉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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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討論串,還有精華區,我沒有看到我的問題解答,所以我來這邊問一下,


我說一下我的情況,

我這次住院醫療全部費用14萬

我有兩家保險公司(個人的醫療保險,還有公司的團保)

個人的保險公司全部給付17萬 (不需要收據正本)

公司的團保全部只有給付5萬 (需要收據正本)

如果,我跟公司的團保要【差額給付証明】: 14萬-5萬=9萬

這樣這份【差額給付証明】可以拿來報稅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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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elia avatarDelia2011-03-25
我認為可.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1-03-29
不行,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3小目.
Kama avatarKama2011-04-01
住院醫療全部費用14萬,團保全部只有給付5萬(需要收據正本),
何以【差額給付証明】不可列報? 願聞其詳.
Hedy avatarHedy2011-04-02
個人的保險公司全部給付17萬 (不需要收據正本)推論為定額給
Andrew avatarAndrew2011-04-03
付. 其補償的並非醫療費用.
Mary avatarMary2011-04-07
因為保險總共已經給付 22 萬, 大於 14 萬, 所以不行
至於收據之有無, 只是稽徵實務好不好查的問題.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1-04-09
但是還是要看有沒有解釋函在處理不需要收據正本的情形,
小弟只是單純從法條文義出發在解釋適用.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1-04-11
目前手邊沒有資料庫可以查, 明天再來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