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的工作雇主未加保,也沒有負擔或補貼勞健保費用(因此勞健保是採公會投保)
而每個月發薪水皆領現金~
(這樣應該沒有所得的問題吧??)
因此,報稅時我想要扶養父母~
我記得我第一次報稅時有扶養到父親跟母親
第二次報稅時父親卻被他們公司報走了,造成我無法扶養我父親
今年是第三次,一樣被他們公司報走了~~
已經跟他們公司說過了,既然沒有加保勞健保,希望報稅時可以不要用我爸的人頭
可是今年報稅時,一樣是這樣~
造成我每年都必須繳幾千元= =
我想要問的是,這個是先報先贏嗎?
如果我下次5/1就報稅,是否就能成功扶養到我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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