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了租屋稅後,房東說不給報 - 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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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點你可以跟房東主張

也就是他必須拿到國稅局的補稅繳款書和核定通知書後

你依照上面的核定內容

核對房東"增加"的"租金收入"和"綜所稅"

確認無誤後,你再依金額給付

因為你知道嗎?

國稅局有可能根本沒有歸課房東這筆租金收入

那麼房東也無須多繳稅,你補貼的錢只到房東私人口袋,沒一毛錢入國稅局喔~~~

Y^o^Y

為何這麼多善良的房客呢?!

台灣真是鬼島,有錢的人更有錢,弱勢的人更弱勢!

求求房客們硬起來吧~

為自己的權益挺身~



※ 引述《justhaha320 (hahahaha)》之銘言:
: 如題,請教一下各位是否合理
: 今年報稅,不知房東不給報,報了租屋稅12萬
: 一、今年六月底租約到期,房東知道我有報稅後,說當初仲介有說不可報稅
: (但實則仲介當初沒說,也沒寫進租約)
: 二、目前房東因尚未退還押金,他說他要去算一下因為今年報稅,讓他多出的稅
: 要我負責(依租約第十六條),我問他多少?他回我簡訊如下
: 1地價稅:由自住變一般稅增為五倍?
: 2綜所稅:他說他年增收入24萬(暫估-依我所報)按最低稅率6%計
: 二項合計約15736元
: 想請問大家,他說的是否正確?
: 我是否要賠?
: 麻煩各位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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