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業務的疑問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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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假設...該建築師是境內居住者的狀況

要不要扣?多少稅款以下可以免扣?
可以參考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的第2條與第13條

如果忘記扣會遇到什麼麻煩?
可以參考所得稅法第114條

結論:在未被稽徵機關責令補報及補繳前...自動補報與填發是個不錯的選擇

※ 引述《agq (因為愛,所以擁抱)》之銘言:
: 我爬過執行所得的文章,但,好像解決不了我的問題
: 所以,希望能有人教教我,謝謝^^"
: 若公司為建設公司,對於有往來的廠商如果是建築師
: 那,在支付給建築師費用時,有規定都要先代扣10%的執行業務所得嗎?
: 就代扣的部份在由線上列印執行業務的繳費單,代為繳費。
: ex:建築師請款3萬元,那是否就要代扣10%即為3000元
: 實付給建築師就變成27000元。
: 然後將3千元申報156執行業務繳納書,進行繳費動作
: 那如果沒超過兩萬,是不是就不用代扣呀?
: 最近快被這個問題煩昏了…誰了救救我
: 對了,那如果忘了先代扣10%,就直接把錢給建築師
: 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
: 非常需要專業人員解答,拜託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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