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華長期安養「定期」險的扶助金給付時 … - 保險
By Kumar
at 2011-09-06T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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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考慮因果關係,身故.全殘.2-6級殘...
※ 引述《kmkr122719 (出來跑的總是要還)》之銘言:
: 國華人壽長期安養定期健康保險附約(PD)
: 條款第10條:
: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列各款完全殘廢並經診斷確定,且於九十
: 天後每屆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本附約雖然已經終止,本公司仍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
: 給付「完全殘廢扶助保險金」。
: 條款第12條:
: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二所列第二至六級殘廢後每屆保單週年日仍生
: 存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十給付「二至六級殘廢扶助保險金」。
: 條款第13條:
: 本附約於各保單年度「完全殘廢扶助保險金」的給付最高以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為
: 限。
: 本附約於各保單年度「二至六級殘廢扶助保險金」的給付最高以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十
: 為限。
: 本附約於各保單年度「二至六級殘廢扶助保險金」與「完全殘廢扶助保險金」的給付
: 合計最高以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為限。
: 本公司依本附約第十條及第十二條所給付之各項「殘廢扶助保險金」,其累計給付最
: 高以當時保險金額之十倍為限。受益人所申領第十條及第十二條之各項「殘廢扶助保險金
: 」累計總額達當時保險金額之十倍,或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一○歲的保單週年日時,
: 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 全殘理賠沒有疑義 條款有明確寫出
全殘(主約)理賠之後仍每年給付附約之全殘扶助金。理賠上限同如條款13。
: 會有問題的是2~6級殘廢 因為不像條款第10條那樣明確寫出理賠限制
2-6級殘不會有主約終止的問題吧 ? 理賠上限同如條款13。
: 有請我們公司去跟國華理賠部確認過
: 國華總公司回覆說是以條款第13條來看 是以理賠金上限來設限 而非以保單是否有效
: 但個人對這點仍是有疑義 也請公司向國華建議 如果不想有爭議
: 請在條款第12條裡寫出跟條款第10條類似的敘述 寫明契約終止後仍會繼續理賠下去
: 不過照經驗來看 保險公司通常不會很在乎條款細節的問題 也不怎麼會鳥保經代的意見
: 因此我只能說我們有建議國華了 但國華會不會修改條款 那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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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eila
at 2011-09-08T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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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ristin
at 2011-09-10T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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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a
at 2011-09-14T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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