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保乙式,還有附加許多東西,其中一個是乘客險,全名如下
備查文號;98.03.31(98)企字第200-88號
[國泰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乘客傷害保險]
我在看條文的時候,看到第二條名詞定義
[本附加保險條款所稱之被保險人,係指乘坐被保險汽車之人員(包含駕駛及乘客),
但以經記載於保險單者為限.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乘坐人員如果有更換,於變
更申請書送達本公司時,所更換之乘坐人員取得被保險人資格]
我的疑惑就是,保險員根本沒和我提這件事情
那萬一出事,保險公司也可以此為理由拒賠嗎?
因為車子設計只能5人,所以我頂多登錄4個乘客
問題是,我父母,我兄姐,姪子女都有可能坐我的車,
請問有其他產險公司的乘客險定義比較寬鬆的嗎?
還是我誤會國泰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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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文號;98.03.31(98)企字第200-88號
[國泰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乘客傷害保險]
我在看條文的時候,看到第二條名詞定義
[本附加保險條款所稱之被保險人,係指乘坐被保險汽車之人員(包含駕駛及乘客),
但以經記載於保險單者為限.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乘坐人員如果有更換,於變
更申請書送達本公司時,所更換之乘坐人員取得被保險人資格]
我的疑惑就是,保險員根本沒和我提這件事情
那萬一出事,保險公司也可以此為理由拒賠嗎?
因為車子設計只能5人,所以我頂多登錄4個乘客
問題是,我父母,我兄姐,姪子女都有可能坐我的車,
請問有其他產險公司的乘客險定義比較寬鬆的嗎?
還是我誤會國泰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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