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是嘸蝦米 在幾年前因未繳費已喪失專利權
可是行易公司 又宣稱他們還有著作權
要是一般人用他專利裡的技術(也就是拆字規則)去弄出一個中文字與編碼的關係
但絕對不是直接拿他的 或是看著抄
做出來的應該會跟他的著作 非常相似
那.. 請問 這樣如果也能侵犯了他的著作權
當初他有必要特別去申請發明專利嗎?
他喪失了專利 對一般人有什麼好處? 還是沒有啊?
我的觀念是 如果有人把電風扇做成專利
那在電風扇的專利喪失後 應該是人人可以做電風扇才對吧?
我的想法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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