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外商公司,公司是在美股上市,每年都有員工認股跟配股,相關所得每年也都有被
課所得稅,以當時公司給的價值申報。
如果一直沒賣股票,累積多年後,打算全數出售,大概數千萬台幣要匯回台灣,還要被當
成海外所得課稅嗎?
或是要怎麼提出證明,這些被課過所得稅,可以申請不另外被課稅呢?
打電話去國稅局問,但是對方回答的也很含糊,不知道有沒有人有相關經驗可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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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所得稅,以當時公司給的價值申報。
如果一直沒賣股票,累積多年後,打算全數出售,大概數千萬台幣要匯回台灣,還要被當
成海外所得課稅嗎?
或是要怎麼提出證明,這些被課過所得稅,可以申請不另外被課稅呢?
打電話去國稅局問,但是對方回答的也很含糊,不知道有沒有人有相關經驗可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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