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舊制賣房所得稅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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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繼承一間10年前買的房子(符合舊制), 想確認一下賣掉的所得稅這樣算是否正確

1. 公告土地現值: 1,307,423
2. 房屋課稅現值: 603,100
當年買房約 500萬, 現在市價 700萬

所以我的所得應該是 (市價-成本) * (房屋現值/(房屋現值+土地現值))
也就是 (700萬-500萬) * (603100/(603100+1307423)) = 約 63.1 萬
(仲介費/代書規費先忽略 )

但還有兩個問題請教
1. 房屋現值/(房屋現值+土地現值)=31.6% 這數字還合理嗎?
我看網路上的範例, 好幾個都是 <10%
2. 如果我拿不出當初取得的成本證明, 然後我在新竹, 那我的所得會變成
房屋現值*20% (我查新竹今年是20%), 也就是 603100*20%= 約 12 萬
=> 這樣差好多啊, 這樣即使找得到當初的成本, 也沒人會拿出來吧?
(感謝 sb56, 已修正計算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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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21-08-02
603100*20%=12萬,財產交易稅=12萬*個人稅率
Hedwig avatarHedwig2021-08-05
土增稅如果剛繼承那應該不用繳
Dora avatarDora2021-08-07
舊制是財交所得,與市價無涉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1-08-10
Lauren avatarLauren2021-08-11
繼承現值是成本,不是沒有成本
Zanna avatarZanna2021-08-15
沒錯 若成本未知 在非雙北地區屬非豪宅 以評定標準價格乘
純益率 較低財產交易所得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1-08-20
正確算法應該為(700萬-1910523)×現值比=1606609
Daniel avatarDaniel2021-08-24
成本不是用500萬,是用繼承時的現值,故您裝傻找不
Necoo avatarNecoo2021-08-26
到當初500萬也沒用,國稅局調繼承時資料即為您的成
Aaliyah avatarAaliyah2021-08-26
本,也不用發文調當初買入500萬的資料
Necoo avatarNecoo2021-08-28
賣出之所得:(700萬) * (603100/(603100+1307423))-
繼承開始時之房屋評定現值(看「遺產稅(免稅、繳清
)證明書」上面印的房屋遺產價額)..
Steve avatarSteve2021-08-29
如果你採用舊制的話,就是那樣子。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1-08-30
如果符合自住房屋、土地規定,依財政部104.8.19台財
稅字第10404620870號令,得選擇新制的房地合一稅。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1-09-01
如果我的理解沒有錯的話,本件「如果」符合自住房屋
、土地,能扣除400萬所得稅免稅額,採用新制房地合一
稅,反而有利(請參照所得稅法第4條之5)。
Dorothy avatarDorothy2021-09-06
更正:選擇新制,要考量成本為「繼承開始時」(即被
繼承人死亡時)之「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現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