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認股權 財部堅持執行日課稅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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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淑媛/台北報導

財政部長林全昨(30)日表示,儘管員工認股權課稅問題引起很大爭論,但台灣並沒有資

本利得課稅制度,因此,有所得就應課稅,財政部仍堅持員工認股權應在執行日課稅。

相較於財政部上周有條件同意技術入股所得緩課五年,林全對認股權課稅問題態度則相當

堅持。他強調,國家財政若要健全,現行產業優惠減稅措施一定要減少,在考量減稅問題

時,經濟發展不能無限上綱。

不過,立法院科技及資訊委員會今天仍將針對員工認股權課稅問題,邀請行政院、經建會

、經濟部、財政部及竹科等單位代表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林全昨天這項強硬的課稅立場

,屆時是否軟化或退讓,財經官員不願預測。

對於高科技業者大動作要求財政部於今年8月1日以前,不對執行認股權課稅,林全相當不

以為然,他說,賦稅署已經針對這項爭議開過二次協調會,如果為了避免影響員工認股權

制度而不予課稅,則違反財政部一再堅持的「有所得就要課稅」原則。

有關業者要求比照美國制度,對於符合一定條件的認股選擇權,可以延遲到出售股票時才

課稅,林全則表示行不通。他說,美國資本利得必須課稅,因此當員工認股權證實現時,

即所謂資本利得,必須繳稅,但台灣並沒有資本利得課稅的制度,且員工認股權證並不是

資本利得,若業者要求比照美國制度,也必須「全套」比照,不能只就有利的部分要求。

財政部指出,員工執行認股權,標的股票的時價如超過認股價格,差額部分,本質上即屬

個人提供勞務的補償性報酬,且92年度的所得,本來就應該在今年辦理結算申報,並無追

溯適用問題,財政部不會採行有關科技業者「93年8月1日前執行認股權者不予課稅」的建

議。

竹科等廠商上周向政府及相關單位陳情,並提出「不追溯既往 」等六大訴求,希望政府

不要堅持課稅,以避免抹煞員工認股權制度的功能。

【2004/05/3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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