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買的房子市價2300萬,其中150萬自付,
其餘2150萬向母親借款。
每月還款7萬,約25年還清。
為了避免被課贈與稅,要去公證借貸契約。
1、
爬文了解要形成借貸,要有後續的借貸償還和利息支付,如是無息會有利息部分被認定為
贈與(又因此房單價較高,利息部分被認定贈與也非常可觀...母親每年已使用現金220贈
與的額度給姊姊)
2、
爬文了解贈與課稅的計算是用(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而非市價
A)請問公告現值要仔哪裡查詢?
B)假設公告現值為市價6/8,2300*6/8=1725,1725-150=1575 此為需做借貸的部分
3、
因為還給母親的錢還是會是全額,但以契約最不容易被課贈與稅的角度,是否用借貸價金
為1575,其餘的錢(2150-1575=575)列入利息以達到此契約的合理性?
4、
將來賣屋時再使用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免除去解決當初現值(1725)低於市值(2300)
增值稅的落差。
5、
去做以下手續
A)借貸契約公証
B)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以拿到贈與稅免稅證明書 (實務上有多少人自發性的先做這道
手續而不是等到國稅局來查?)
6、
是否有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本人為買房新手和稅務白痴,再麻煩板友費心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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