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05年三月有買房子 總價1500萬 107年八月賣出是1650萬
107年9月我去做房地合一申報
但在107年10月初我看到一件很便宜的房子直接下手 房價是1450萬
請問如果已經申報完房地合一了 還可以在去辦房地合一重購退稅嗎?
之前全部減免試算還要繳10萬元
如果在加重購退稅 這樣不知道還能退多少呢?
算法該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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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9月我去做房地合一申報
但在107年10月初我看到一件很便宜的房子直接下手 房價是1450萬
請問如果已經申報完房地合一了 還可以在去辦房地合一重購退稅嗎?
之前全部減免試算還要繳10萬元
如果在加重購退稅 這樣不知道還能退多少呢?
算法該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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