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弟對於各類所得申報有一些問題。
若有一非營利組織屬兼營營業人,其贊助活動之款項有收到對方開立的發票,其性質似捐贈所得,是否仍需申報???另,該進項稅額可否扣抵???
有相關法條或解釋可供小弟參考嗎?
手機排版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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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一非營利組織屬兼營營業人,其贊助活動之款項有收到對方開立的發票,其性質似捐贈所得,是否仍需申報???另,該進項稅額可否扣抵???
有相關法條或解釋可供小弟參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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