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台銀寄來的通知:
說明pdf檔案 : http://0rz.tw/d450l
網路銀行基金作業自 97 年 11 月 10 日 起延長營業時間至 下午 3 時 止,並調整相關
規定如下:
一、【 台幣 申購國內 ( 外 ) 基金】 下午 3 時以後 之交易,下單日視為 次營業日
;【 外幣 申購國外基金】服務截止時間 延長至下午 3 時 止。
二、【國外基金-台幣信託】每筆最低投資金額由50,000元 調降為30,000元。
三、【國外基金-外幣信託】:
( 一 ) 投資幣別為 日幣: 每筆最低投資金額由500,000調降為300,000。
( 二 ) 投資幣別為美金、歐元、英鎊、澳幣、加拿大幣、瑞士法郎、新加坡幣 : 每筆最
低投資金額 調降為 2,000 ,超過時以100 或其整倍數之金額增加;定期定額每次最低投
資金額調降為100,超過時以10或其整倍數之金額增加。
四、部分贖回:
(一)每筆基金帳號項下單一基金已分配單位數之原始信託資金餘額逹等值新台幣20,000元
以上,得申請部分贖回。
( 二 ) 每次最低贖回原始信託金額為等值新台幣 10,000元,且部分贖回後每一基金之原
始信託資金餘額至少為等值新台幣10,000元。
五、部分轉換:
(一)每筆基金帳號項下單一基金已分配單位數之原始信託資金餘額等值新台幣20,000元以
上,得申請部分轉換。
( 二 ) 每次最低轉換原始信託金額為等值新台幣 10,000元,且部分轉換後每一基金之原
始信託資金餘額至少為等值新台幣10,000元。
六、 信託管理費 :每筆基金帳號,自購買滿一年時起,按贖回之信託金額乘以年率
0.2% 乘以持有期間按月計算信託管理費,不足月者以月計,並於贖回時自贖回所得款項
中扣除,部分贖回時,信託管理費按贖回之信託金額佔全部原始信託金額餘額之比例先行
扣收,每次贖回最低信託管理費為等值新台幣 200 元 。 ( 除97年6月30 日前原中央信
託局契約悉依原約定之計算方式收取,不受此次修訂影響外,本行所有基金帳號均追溯適
用修改後之信託管理費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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