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和「公告」是不同的概念,也不會同時發生。
以我國新型專利案來說,「核准」是指智慧局發出「新型專利形式審查核准處分書」,
此時新型發明案的內容未經公開,也還不會公告,
申請人必須在三個月內繳交證書費與第一年年費後,
智慧局才會安排將該新型案「公告」。
由於繳費後通常要一個月才會公告,
所以「核准」與「公告」之間可能會有約1-4個月的時間差。
另一個問題是「已核准」的專利是否可在他國申請專利並獲准?
承上所述,「已核准」的新型專利有可能未經公告,
因此是可以向他國提出申請且有可能獲准的。
就算是「已公告」的專利,如果該案處於可被主張國際優先權的狀態,
在多數的國家,專利權人也可以主張國際優先權前往他國申請。
但須注意,即使還在可主張國際優先權的期限中,
有些國家不接受已公開、公告之申請案/專利案作為優先權基礎案。
簡言之,「核准」不等於公知,而這不是特例,
對所有在我國申請的新型案件,這都是常態。
另外,由於國際優先權的制度,
「公知」不等於不能向第二國提出申請並獲准。
※ 引述《kolily (from the very start)》之銘言:
: → wwatermother:或是在台灣申請核淮,但在大陸被盜申請…? 10/08 22:27
: → wwatermother:假如2的情況,外國廠商生產了,如果在該國申請專利 10/08 22:29
: → wwatermother:核淮後是否可對該國生產商提告? 10/08 22:30
: → wwatermother:就是在該廠商生產後,到該國拿台灣專再去申請 10/08 22:33
: 推 kaikai1112:專利是屬地主義 要在該國有專利 才能在那裏主張權力 10/08 22:45
: → kaikai1112:技術一旦公開(任何地方都一樣) 就不能再申請專利 10/08 22:47
: → kaikai1112:你的台灣專利既已核准公告 就已經是文獻公開 10/08 22:48
: → kaikai1112:會構成前案 讓之後提出申請之其他地區專利無法獲准 10/08 22:49
: → wwatermother:謝謝k大及m大的解答。那我可以拿我台灣核淮的專利 10/08 23:09
: → wwatermother:到日本去申請,核淮後再告在日本生產過我產品的廠商? 10/08 23:10
: 這個問題樓上的k大其實已經有回答
: 你核准後就會變成公知 所以不能拿公知的技術再去他國申請獲准專利
: 到時候你其他國家的專利會被自己的台灣專利 因為新穎性而核駁
: 無法被核准 GG
: 因為專利是屬地主義 你想在哪裡獲得保護 就要一口氣申請完
: 如果只在一個國家取得專利並獲得商業上成功
: 才想到要去其他國家申請專利保護 這樣是來不及的
: philips的氣炸鍋 就是一個沒在台灣申請專利 然後被大量仿效製造的案例
: 想告也沒得告 因為他在台彎沒申請專利
: 推 hsuhuche:你在台灣核准都不知道公開多久了 去日本申請直接被打槍. 10/09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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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國新型專利案來說,「核准」是指智慧局發出「新型專利形式審查核准處分書」,
此時新型發明案的內容未經公開,也還不會公告,
申請人必須在三個月內繳交證書費與第一年年費後,
智慧局才會安排將該新型案「公告」。
由於繳費後通常要一個月才會公告,
所以「核准」與「公告」之間可能會有約1-4個月的時間差。
另一個問題是「已核准」的專利是否可在他國申請專利並獲准?
承上所述,「已核准」的新型專利有可能未經公告,
因此是可以向他國提出申請且有可能獲准的。
就算是「已公告」的專利,如果該案處於可被主張國際優先權的狀態,
在多數的國家,專利權人也可以主張國際優先權前往他國申請。
但須注意,即使還在可主張國際優先權的期限中,
有些國家不接受已公開、公告之申請案/專利案作為優先權基礎案。
簡言之,「核准」不等於公知,而這不是特例,
對所有在我國申請的新型案件,這都是常態。
另外,由於國際優先權的制度,
「公知」不等於不能向第二國提出申請並獲准。
※ 引述《kolily (from the very start)》之銘言:
: → wwatermother:或是在台灣申請核淮,但在大陸被盜申請…? 10/08 22:27
: → wwatermother:假如2的情況,外國廠商生產了,如果在該國申請專利 10/08 22:29
: → wwatermother:核淮後是否可對該國生產商提告? 10/08 22:30
: → wwatermother:就是在該廠商生產後,到該國拿台灣專再去申請 10/08 22:33
: 推 kaikai1112:專利是屬地主義 要在該國有專利 才能在那裏主張權力 10/08 22:45
: → kaikai1112:技術一旦公開(任何地方都一樣) 就不能再申請專利 10/08 22:47
: → kaikai1112:你的台灣專利既已核准公告 就已經是文獻公開 10/08 22:48
: → kaikai1112:會構成前案 讓之後提出申請之其他地區專利無法獲准 10/08 22:49
: → wwatermother:謝謝k大及m大的解答。那我可以拿我台灣核淮的專利 10/08 23:09
: → wwatermother:到日本去申請,核淮後再告在日本生產過我產品的廠商? 10/08 23:10
: 這個問題樓上的k大其實已經有回答
: 你核准後就會變成公知 所以不能拿公知的技術再去他國申請獲准專利
: 到時候你其他國家的專利會被自己的台灣專利 因為新穎性而核駁
: 無法被核准 GG
: 因為專利是屬地主義 你想在哪裡獲得保護 就要一口氣申請完
: 如果只在一個國家取得專利並獲得商業上成功
: 才想到要去其他國家申請專利保護 這樣是來不及的
: philips的氣炸鍋 就是一個沒在台灣申請專利 然後被大量仿效製造的案例
: 想告也沒得告 因為他在台彎沒申請專利
: 推 hsuhuche:你在台灣核准都不知道公開多久了 去日本申請直接被打槍. 10/09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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