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申請核淮的專利在國外被盜用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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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和「公告」是不同的概念,也不會同時發生。

以我國新型專利案來說,「核准」是指智慧局發出「新型專利形式審查核准處分書」,
此時新型發明案的內容未經公開,也還不會公告,
申請人必須在三個月內繳交證書費與第一年年費後,
智慧局才會安排將該新型案「公告」。
由於繳費後通常要一個月才會公告,
所以「核准」與「公告」之間可能會有約1-4個月的時間差。

另一個問題是「已核准」的專利是否可在他國申請專利並獲准?
承上所述,「已核准」的新型專利有可能未經公告,
因此是可以向他國提出申請且有可能獲准的。

就算是「已公告」的專利,如果該案處於可被主張國際優先權的狀態,
在多數的國家,專利權人也可以主張國際優先權前往他國申請。
但須注意,即使還在可主張國際優先權的期限中,
有些國家不接受已公開、公告之申請案/專利案作為優先權基礎案。


簡言之,「核准」不等於公知,而這不是特例,
對所有在我國申請的新型案件,這都是常態。

另外,由於國際優先權的制度,
「公知」不等於不能向第二國提出申請並獲准。



※ 引述《kolily (from the very start)》之銘言:
: → wwatermother:或是在台灣申請核淮,但在大陸被盜申請…? 10/08 22:27
: → wwatermother:假如2的情況,外國廠商生產了,如果在該國申請專利 10/08 22:29
: → wwatermother:核淮後是否可對該國生產商提告? 10/08 22:30
: → wwatermother:就是在該廠商生產後,到該國拿台灣專再去申請 10/08 22:33
: 推 kaikai1112:專利是屬地主義 要在該國有專利 才能在那裏主張權力 10/08 22:45
: → kaikai1112:技術一旦公開(任何地方都一樣) 就不能再申請專利 10/08 22:47
: → kaikai1112:你的台灣專利既已核准公告 就已經是文獻公開 10/08 22:48
: → kaikai1112:會構成前案 讓之後提出申請之其他地區專利無法獲准 10/08 22:49
: → wwatermother:謝謝k大及m大的解答。那我可以拿我台灣核淮的專利 10/08 23:09
: → wwatermother:到日本去申請,核淮後再告在日本生產過我產品的廠商? 10/08 23:10
: 這個問題樓上的k大其實已經有回答
: 你核准後就會變成公知 所以不能拿公知的技術再去他國申請獲准專利
: 到時候你其他國家的專利會被自己的台灣專利 因為新穎性而核駁
: 無法被核准 GG
: 因為專利是屬地主義 你想在哪裡獲得保護 就要一口氣申請完
: 如果只在一個國家取得專利並獲得商業上成功
: 才想到要去其他國家申請專利保護 這樣是來不及的
: philips的氣炸鍋 就是一個沒在台灣申請專利 然後被大量仿效製造的案例
: 想告也沒得告 因為他在台彎沒申請專利
: 推 hsuhuche:你在台灣核准都不知道公開多久了 去日本申請直接被打槍. 10/09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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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e avatarOlive2013-10-14
不不不 你們不能這樣跟新手講...核准跟公告有時間落差
Thomas avatarThomas2013-10-18
這是一定的 但是你們的講法 會人完全的新手認為....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3-10-23
也是有 核准後不會公告...(我說的特例).....
Faithe avatarFaithe2013-10-23
事實上以一般會提出這種問題的新手來說.....
Zora avatarZora2013-10-28
他會發現核准後的案件 在他國被侵權的狀況....
絕大部分是出現在 已公告或公開的狀態下.....
Hedwig avatarHedwig2013-10-31
所以我才說妳們的回答方式 應該以原發問法者的可能通例
Belly avatarBelly2013-11-02
來回答 而不是以自己專業上知道的特例來回答.....
Sandy avatarSandy2013-11-05
要回答特例當然可以 但是要先把特例的前提要件講清楚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3-11-08
因為新手是沒有能力去分辨 你講的是通例還是特例
Thomas avatarThomas2013-11-12
個人認為這是一種專業的堅持
Edith avatarEdith2013-11-17
另外再回給 wwatermother 大大 你還是找間事務所
Joseph avatarJoseph2013-11-17
好好做一次專業諮詢 不然除非你要把所有的細節都講清楚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3-11-19
不然你是得不到明確建議的 不是這裡人不友善.....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3-11-20
而是涉法的事務 就是 case-specific 在不清楚案件
Olga avatarOlga2013-11-23
整體樣貌下 你只能得到七嘴八舌的不完整建議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3-11-26
同意k大…考慮一下發問者吧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3-12-01
純推 核准與公告時間不同~ XD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3-12-05
推K大建議 專利法規及實務操作 不是兩句話就講得完
Sandy avatarSandy2013-12-09
發明人通常只會選擇性聽到關鍵字 "可以" 這真的很令人困擾
Robert avatarRobert2013-12-13
推樓上XXD
Emily avatarEmily2013-12-14
推D大 現在覺得跟新手不要說太多 不然會造成很多誤會
Lily avatarLily2013-12-15
好像有些人聽到上就...
Queena avatarQueena2013-12-19
我認為,問問題的人應該要知道整個全貌,而不是回答者認為
Hazel avatarHazel2013-12-23
他有資格知道的部分。
Dinah avatarDinah2013-12-27
btw,我自認我這部分的前提相當清楚。
Kyle avatarKyle2013-12-27
同意樓上l大所言
Ula avatarUla2013-12-29
前提說得很清楚 但是發明人只聽到 "可以" 不只發明人 還有
很多Doc級高層主管 決策者 有的直放話說 你叫事務所來談...
Selena avatarSelena2013-12-30
有資格說清楚沒有錯 但是需要 耳提面令 一直重複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4-01-04
k大辛苦了,這時候要跟事務所充分溝通,建立共識很重要
Cara avatarCara2014-01-08
記得國內有幾篇論文是在探討公司內部研發與專利部門的協
Linda avatarLinda2014-01-08
調,或許可以參考,不過公司文化和法務大頭的職位權限與態
度都會影響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4-01-13
反而越是隱藏會越不容易得到dr級研發主管的認同喔,有時
候逆向操作會得意外之效,前題是決策風險講清楚就好
Kama avatarKama2014-01-15
可否告知哪些國家不接受已公開、公告之申請案/專利案
Yedda avatarYedda2014-01-18
作為優先權基處案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4-01-18
與優先權無關
應該是程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