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專利領域前輩好
我最近在實務上遇到一個很大的疑問
就是針對台灣跟大陸之間不承認優先權的問題
如果專利權人並沒有申請美國專利權
而先申請了台灣專利權
事後再申請了大陸的專利權
若在台灣還未公開的情況下申請大陸
則大陸專利審查若無意外照理說應會申請到
但就怕台灣已公開
爾後大陸在審查專利時,會以上述公開資訊提出喪失新穎性而駁回嗎
又有無可能遇到雙方面都已申請過了
但事後被人舉發說較晚申請之專利早已喪失新穎性而提出專利無效
已經被搞糊塗了 哈哈XD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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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點滴 勝過文字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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