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陸之間的優先權問題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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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專利領域前輩好
我最近在實務上遇到一個很大的疑問
就是針對台灣跟大陸之間不承認優先權的問題

如果專利權人並沒有申請美國專利權
而先申請了台灣專利權
事後再申請了大陸的專利權
若在台灣還未公開的情況下申請大陸
則大陸專利審查若無意外照理說應會申請到

但就怕台灣已公開
爾後大陸在審查專利時,會以上述公開資訊提出喪失新穎性而駁回嗎

又有無可能遇到雙方面都已申請過了
但事後被人舉發說較晚申請之專利早已喪失新穎性而提出專利無效


已經被搞糊塗了 哈哈XD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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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blog/candicett

其實 點滴 勝過文字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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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eena avatarQueena2008-11-07
台 1/1公開 中國申請日 1/2 則中國專利無專利性..
Elvira avatarElvira2008-11-10
有幾個立體球型拼圖的專利就是這樣子被舉發掉的 (大汗)
Emily avatarEmily2008-11-12
就算有美國優先權 開始的時候沒列請 補請有點困難
Ursula avatarUrsula2008-11-17
大陸採所謂相對新穎性 會因為台灣1/1申請大陸1/2申請而被
舉發?? 我很懷疑? 可以給個立體球型拼圖專利案號來看嗎?
Delia avatarDelia2008-11-18
1F說的是 台 1/1公開....
Leila avatarLeila2008-11-19
一度以為我基本概念錯了 (拍胸口)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08-11-20
相對新穎性也僅限於使用方式與其他方式公開為公眾知悉
出版物公開仍採取絕對新穎性
Poppy avatarPoppy2008-11-23
XD 我眼殘 是公開 不是申請 拍謝拍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