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應對陸查稅符合四條件 才能過關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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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應對陸查稅符合四條件 才能過關

2022-09-09 00:12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昨(8)日表示,依據中國大陸稅局規定,台商要適用增值稅留抵稅額

,必須同時符合四個條件才能退稅,分別為納稅等級為A或B級、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

逃漏稅或虛開增值稅發票、未因逃漏稅被處以行政處罰兩次以上、2019年4月1日後未享受

其他增值稅退稅政策。

資誠兩岸稅務會計師徐丞毅表示,大陸稅局會根據企業的申報情形,和臨時抽查的情況,

將納稅人分為不同層級,如果綜合評分達一定標準,則屬於最高級A級,其次則為B級。

另外,要成為可以適用增值稅留抵稅額的企業,在申請前36個月不能發生逃漏稅、和虛開

增持發票的情形,徐丞毅指出,大陸的發票可以分為普通發票,例如:行駛高速公路的票

證和專門發票(收據),購買職員餐食的收據則為專門發票(票據)。

而大陸稅局常對企業申報的專門發票,提出虛開的疑慮,徐丞毅表示建議,企業在申報時

要備妥其他證明,才不會遭大陸稅局退回,無法申報該筆稅額的情形發生。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59940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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