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的是,
我名下的房屋在陽臺的地方有出租一小塊面積給
電信業者架設手機的基地台的支架並提供他們電源.
年收入有30000元,
是掛在我奶奶的名下,
錢也是直接由電信公司直接每個月轉帳到我奶奶的戶頭,
過去3年來我一直沒有申報這筆收入,
今年我才發現我只要有申報扶養我奶奶,
就必須連帶的申報她這筆收入,
算一算要多繳1200元左右,
但是過去3年我都沒有報這筆,
也沒有收到過補稅單,
請問是否可以直接自己補繳稅呢?
還是說有什麼管道可以多匯3000多元給國稅局?
因為其實1200X3的話才3000多元,
我想主動繳總比到時被查到被認為是我要逃漏稅還要罰錢來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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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下的房屋在陽臺的地方有出租一小塊面積給
電信業者架設手機的基地台的支架並提供他們電源.
年收入有30000元,
是掛在我奶奶的名下,
錢也是直接由電信公司直接每個月轉帳到我奶奶的戶頭,
過去3年來我一直沒有申報這筆收入,
今年我才發現我只要有申報扶養我奶奶,
就必須連帶的申報她這筆收入,
算一算要多繳1200元左右,
但是過去3年我都沒有報這筆,
也沒有收到過補稅單,
請問是否可以直接自己補繳稅呢?
還是說有什麼管道可以多匯3000多元給國稅局?
因為其實1200X3的話才3000多元,
我想主動繳總比到時被查到被認為是我要逃漏稅還要罰錢來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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