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報酬 - 所得稅
By Ivy
at 2013-04-03T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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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報酬的辨認問題
我所認知觀點如下:
1.凡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均為中華國來源所得。
2.依所得稅法第8條第一項第三款條文如下:
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但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
民國境內居留合計不超過九十天者,其自中華民國境外雇主所取得之勞務報酬不在此限。
3.簡言之90-183天提供勞務,要課稅。
問題是:
該提供勞務者的雇主是境外雇主(外國人),也就是說該員薪資由外國人給付,
其薪資資金流向要如何得知? 要如何課徵所得稅?
也就是說我根本不知道外國人付給他多少錢來台灣提供勞務,要如何課稅??
一直想不通~麻煩大家了!
--
我所認知觀點如下:
1.凡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均為中華國來源所得。
2.依所得稅法第8條第一項第三款條文如下:
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但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
民國境內居留合計不超過九十天者,其自中華民國境外雇主所取得之勞務報酬不在此限。
3.簡言之90-183天提供勞務,要課稅。
問題是:
該提供勞務者的雇主是境外雇主(外國人),也就是說該員薪資由外國人給付,
其薪資資金流向要如何得知? 要如何課徵所得稅?
也就是說我根本不知道外國人付給他多少錢來台灣提供勞務,要如何課稅??
一直想不通~麻煩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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