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3/12/24正式離開前公司
後來94年5月去別家公司上班
但今年卻收到前公司的扣繳憑單及扣繳證明書
扣繳證明書寫
94年度內服務於公司期間投保.................
勞保費:新台幣貳佰陸拾陸元整
健保費:本人
然後扣繳憑單寫
所得所屬年度自93年12月至94年11月,所得給付年度94
給付總額 18,410 扣繳稅額 0 給付淨額 18,410
是不是拿我做假帳呀
我可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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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94年5月去別家公司上班
但今年卻收到前公司的扣繳憑單及扣繳證明書
扣繳證明書寫
94年度內服務於公司期間投保.................
勞保費:新台幣貳佰陸拾陸元整
健保費:本人
然後扣繳憑單寫
所得所屬年度自93年12月至94年11月,所得給付年度94
給付總額 18,410 扣繳稅額 0 給付淨額 18,410
是不是拿我做假帳呀
我可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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