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舉醫療中認列之醫院或診所定義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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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過版上各相關列舉扣除中關於醫療文章

沒找到適合的資訊 故發文問一下


家母去年因燙傷就醫

固定在一家無健保的診所接受治療 醫療費總額104500

剛爬文得知 須符合以下條件的診所開立的收據才能報稅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者,以納稅義務人、配偶或
受扶養親屬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
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

那麼我想問一下 該如何查詢
看病的診所是否符合「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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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ora avatarZora2011-05-09
財政部是有個" 財政部認定會計記錄完備正確之醫院審核要點"
Andy avatarAndy2011-05-11
要醫院有去申請調查,財政部派稽徵機關去調查後,才會作認定
至於那間醫院是否曾申請並經財政部認定? 網路上好像沒資料
Ula avatarUla2011-05-14
打電話問國稅局吧
Linda avatarLinda2011-05-17
了解 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