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中夫妻報稅之有趣問題 - 稅務

By Wallis
at 2009-03-04T15:11
at 2009-03-04T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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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與乙女在多年前結婚
婚後不睦,現已分居
去年五月正值報稅旺季....
乙女利息所得約四萬元,薪資所得約十九萬
甲男薪資所得三十萬元。
乙女依法於期限內申報,並註明已分居,
在調不到丈夫的資料下當然只報自己的所得。
以他的所得扣掉扣除額、免稅額後,應納稅額應為零。
甲男完全沒有申報。
今年年初乙女收到補稅通知單,
要求乙女繳納6000元左右(甲男乙女合併申報所應繳納的稅額)
國稅局並未向甲男開罰 (主因是漏報的所得額與稅額並沒有超過法定金額)
而且也沒有向甲男開單補稅,反而向乙女要錢(全額)
之後經乙女向國稅局反應後
國稅局認定乙女應該只要按照"全部所得比例"負擔稅額就好
也就是差不多要繳2000元左右
但是乙女仍然不服
因為如果乙女單獨申報的話 根本一毛錢也不用繳
如今卻必須和甲男一起負擔他應該繳的稅
因此乙女主張:
自己的利息所得40000 在27萬以內 應該全部扣除
薪資所得也應該扣78000 (甲男也扣)
扣掉以後 再合計比例比較公平
但國稅局仍採用依照"全部所得比例"計算
我個人認為,國稅局也有道理,
畢竟一個人全部所得才能真正衡量一個人的納稅能力
27萬的利息與27萬的薪資 納稅能力是一樣的
但是一個完全免稅 一個還是要繳稅 不太公平~~
請問大家怎麼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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