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博觀點/轉讓大陸子公司股權 可免稅 - 稅務
By Freda
at 2023-03-01T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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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博觀點/轉讓大陸子公司股權 可免稅
2023-03-01 00:47 經濟日報/ 張景翔
https://reurl.cc/1e2R7W
凱博張景翔會計師。凱博/提供
台商因長期發展規劃或因股票上市計畫而進行集團股權架構重組時,若涉及間接轉讓大陸
公司股權,往往需繳納鉅額的所得稅。
某一台商以其設立在開曼群島公司作為集團總控股公司,開曼公司直接持有台灣公司股份
,開曼公司並另透過一家塞席爾公司投資大陸子公司。該台商有股票上市計畫,並規劃以
台灣公司作為上市主體,因主要業務於大陸子公司,此時即需進行集團股權架構重組,由
台灣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大陸子公司。若由台灣公司以現金作為對價,向開曼公司購買塞
席爾公司的股權,將因涉及間接轉讓大陸公司股權而在大陸繳納鉅額所得稅。
此台商因而尋求凱博協助,凱博以大陸國家稅務總局於2015年出臺「關於非居民企業間接
轉讓財產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即一般俗稱的「7號公告」)其對於境外公司間
接轉讓大陸公司股權是否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之認定,建議採用其他方式進行集團股權架構
重組,由台灣公司對開曼公司發行股份作為對價,取得塞席爾公司的股權。凱博並協助此
客戶與大陸稅局預先溝通,確認其符合7號公告第六條安全港條件,具合理商業目的,從
而免繳所得稅。
實務上,若集團重組程序較為複雜,應分析每一步重組程序,根據7號公告對「合理商業
目的」各要素進行分析和判定,評估是否符合安全港條件。
此外,建議應在股權重組程序啟動前,與大陸稅局預先溝通,待大陸稅局初步認可符合7
號公告豁免所得稅之條件後,再開始進行股權重組程序。股權重組完成後,應及時向大陸
稅局備案,取得備案回執。
(作者是凱博會計事務所會計師張景翔)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00008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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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1 00:47 經濟日報/ 張景翔
https://reurl.cc/1e2R7W
凱博張景翔會計師。凱博/提供
台商因長期發展規劃或因股票上市計畫而進行集團股權架構重組時,若涉及間接轉讓大陸
公司股權,往往需繳納鉅額的所得稅。
某一台商以其設立在開曼群島公司作為集團總控股公司,開曼公司直接持有台灣公司股份
,開曼公司並另透過一家塞席爾公司投資大陸子公司。該台商有股票上市計畫,並規劃以
台灣公司作為上市主體,因主要業務於大陸子公司,此時即需進行集團股權架構重組,由
台灣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大陸子公司。若由台灣公司以現金作為對價,向開曼公司購買塞
席爾公司的股權,將因涉及間接轉讓大陸公司股權而在大陸繳納鉅額所得稅。
此台商因而尋求凱博協助,凱博以大陸國家稅務總局於2015年出臺「關於非居民企業間接
轉讓財產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即一般俗稱的「7號公告」)其對於境外公司間
接轉讓大陸公司股權是否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之認定,建議採用其他方式進行集團股權架構
重組,由台灣公司對開曼公司發行股份作為對價,取得塞席爾公司的股權。凱博並協助此
客戶與大陸稅局預先溝通,確認其符合7號公告第六條安全港條件,具合理商業目的,從
而免繳所得稅。
實務上,若集團重組程序較為複雜,應分析每一步重組程序,根據7號公告對「合理商業
目的」各要素進行分析和判定,評估是否符合安全港條件。
此外,建議應在股權重組程序啟動前,與大陸稅局預先溝通,待大陸稅局初步認可符合7
號公告豁免所得稅之條件後,再開始進行股權重組程序。股權重組完成後,應及時向大陸
稅局備案,取得備案回執。
(作者是凱博會計事務所會計師張景翔)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00008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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