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土地符自宅稅 須9月22日前重新辦理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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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土地符自宅稅 須9月22日前重新辦理

2023-02-28 00:10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因繼承移轉致土

地所有權人變更,如果新土地所有權人,符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

要件者,仍須重新提出申請。

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條件要包含,一、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

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二、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若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分別設戶籍,則僅其中一處得適用自用

住宅,若為成年的直系親屬設戶籍,則不受一處限制;三、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四、土

地上之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五、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為限

;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稅務局表示,原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因繼承移轉後,新所有權人若仍

符合自用住宅要件者,應於當年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才能在當年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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