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勞保僱主依天數加保退保(文長) - 保險

Table of Contents

大家好第一次發文,請多指教
小妹有勞保的問題想請教
若違反版規
會刪除
感謝!
前情提要:
本業:保險業務員,勞健保皆掛於工會已超過三年
兼職:105/12/5正式報到某公司任職兼差人員
總公司在高雄,我在台北分公司
正文:
我的工時是10點到14點(公司排班)
12月只排我七天班(當時沒想這麼多)
我的認知是兼職公司也應該幫我保完整一個月的勞保,
所以我就打給保險工會,請他幫我退勞保,
保險工會要我等公文來了在退保,
所以我等到昨天(1/6)問旅館的主管,
他說高雄的秘書說已經加保了
但是是按天數計算,
所以是這七天的上班日加保跟退保,
我說不合理啊,我又不是臨時工,
我是公司正式簽約的約聘人員,
每次上班工時都是固定的,
怎麼能夠用日期計算勞保天數,
然後公司就一直跳針說我們有勞資顧問,
我們有打去勞保局,
他們說兼職可以這樣算的,
所以昨天我到勞保局調投保明細才發現,
旅館這邊一!天!都!沒!保!!
我真的有點生氣的去問旅館的主管說怎麼回事
高雄的秘書才回電說上個月太忙了,忘記投保了
他們給的補償方式是
上個月少保七天
所以在一月會多幫我保七天回來
我說我一月的班上17天,
你在多七天變24天請問到底有什麼意義?
秘書被我問倒後,目前(1/7)沒有回應,
想請教各位大師:
真的是我認知錯誤嗎?
看他們這麼理直氣壯的說兼職本來就是按照日期計算,
我反而質疑起我自己的觀念是不是錯誤了!!
目前有考慮檢舉上個月未加保的狀況,
因勞保局今天休息,我真的很想知道到底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
謝謝看完的各位!!

--

All Comments

Linda avatarLinda2017-01-08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規定略以,應於到職日加保,離職日退保
Una avatarUna2017-01-12
照日期算是沒錯,但可不是照總時數再換算成要加幾天,是當天有
Jacob avatarJacob2017-01-15
做,是強制加保單位,被保險人符合強制加保條件,做一個小時都應
Elma avatarElma2017-01-17
該加保,只是適用部分工時規定,了不起薪資可以報低點
Susan avatarSusan2017-01-18
上工7天加保7天是有可能的,不過是有來的7天,也不能追補,還要
Jack avatarJack2017-01-19
看勞動條件約定啥...-.-您"掛保"這種事少提,掛名加保一般被查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7-01-20
到是取消投保資格,已繳保費不退,有沒有刑事責任再說...-.-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7-01-25
權益必須自己爭取,等上班問下當地縣市政府勞動主管機關勞資糾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7-01-25
紛的玩法,可以跟勞保局檢舉該公司勞保加保內容有問題,但勞保
David avatarDavid2017-01-30
局就算查到該公司該加沒加,了不起做行政裁罰,不會補回您受損
Olga avatarOlga2017-02-02
的啥,參見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規定,勞保按"天"計費,跟健保按月
計費不太一樣
Megan avatarMegan2017-02-05
大大請問掛名是什麼意思?您能在個人訊息那邊回我嗎
謝謝
Lauren avatarLauren2017-02-07
就字面解釋,無實際從事工作之實,就掛個名在那麼,例如未從事任
Dinah avatarDinah2017-02-12
何勞動工作獲取金錢報酬之人,偽稱有從事相關工作加入工會,由
Yuri avatarYuri2017-02-16
工會申報參加勞保,是勞保局會在意的掛名加保,當然其他情況的
Jacky avatarJacky2017-02-18
掛名董事長,掛名租牌等,在所多有,各有各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