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的權利 - 專利

By Aaliyah
at 2010-01-08T20:30
at 2010-01-08T20:30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thubo (中研院好遠@@)》之銘言:
: ※ 引述《netwang (虎虎)》之銘言:
: : 我想請問一下
: : 公平交易法中規定的權利
: : 為什麼無法「讓與、授權與設質」?
: : 我找書找很久 還是看不太懂
: : 有人可以為我解答一下嗎
: : 謝謝^^
: 不大懂問題
: 權利像是財產權要「讓與、授權與設質」必需要有處分權為前提
: 才可以對自己所有之權利進行「讓與、授權與設質」
: 但是公平交易法所規定的立法目的不是在保障個人的財產權
: 或是其他私人的權利,他最主要是在保護市場上之公平競爭。
: 防止有事業獨占進而濫用其市場地位,或是防止不公平競爭的行為
: 然後,如果有上述的行為,公平會可以依職權進行調查處分或是依
: 公平法第26條因為他人的檢舉,進行調查處分。
: 所以,公平交易法的主管機關是公平交易委員會
: 而且公平交易委員會所做出來的處分依目前實務都認為是行政處分
: 雖然說認定非獨占事業(現在沒有了)或是非違反公平法之處份在學說跟實務見解有分歧
: (公平會跟行政法院為是觀念通知,不生行政處分之效力;反之廖義男師認為是行政處分)
: 主要的影響是在檢舉人的救濟,觀念通知就沒救了。行政處分就可以訴願進而行政訴訟
: 離題了...
: 怎麼看公平交易法都是行政法,國內有些誤人子弟的人寫書把公平交易法認為是智財法規
: 小弟真是無法瞭解,還有商標嚴格說一該算是競爭法的範疇,跟智財法類似的地方頂多在
: 皆是無體之財產還有主管機關都是智財局,但國內都認為商標也是智財法規之一,卻忽略
: 其性質跟專利與著作不同。
: 又離題了
: 所以回到你的問題...
: 小弟以為,公平法是行政法,不會有私有的權利因為公平法的規定而產生。
: 所以也沒有權利可否「讓與、授權與設質」的問題。
來討論一下樓主的問題 權利可否「讓與、授權與設質」
這個問題很大 而且我也沒在法條上看到這些名詞
首先 權力(利)可不可以「讓與、授權與設質」
第一 權力的英文 power 權利 right
權力 像是言論自由 集會自由 投票權 這些都是權力
這些權力基本上不能讓與、授權與設質
所以我不知道樓主所說的是權力還是權利
第二 權利
這個權利主要是指私法(民法)上的權利
大致可以分為物權 和 債權 (這個說法太簡單了 勿戰)
其中物權根據物權無因性的理論
物品沒有處分權處分是可以允許的
不過效力未定
總而言之 公交法上的寫的是權利了話 基本上可以讓與、授權與設質
如果寫的是權力了話 就不能
那因為公交法法條也沒有出現類似的名詞 所以我也不能確定什麼
以上
--
『是的...我喜歡你..但..我不肯說愛,
愛情是一個詭異的咒,如果不說,還可以不知不覺,相安無事。
若說了...就有可能轟然一塌,灰飛塵滅了....
我不敢再輕易說出口了..即使在天使面前....
--
: ※ 引述《netwang (虎虎)》之銘言:
: : 我想請問一下
: : 公平交易法中規定的權利
: : 為什麼無法「讓與、授權與設質」?
: : 我找書找很久 還是看不太懂
: : 有人可以為我解答一下嗎
: : 謝謝^^
: 不大懂問題
: 權利像是財產權要「讓與、授權與設質」必需要有處分權為前提
: 才可以對自己所有之權利進行「讓與、授權與設質」
: 但是公平交易法所規定的立法目的不是在保障個人的財產權
: 或是其他私人的權利,他最主要是在保護市場上之公平競爭。
: 防止有事業獨占進而濫用其市場地位,或是防止不公平競爭的行為
: 然後,如果有上述的行為,公平會可以依職權進行調查處分或是依
: 公平法第26條因為他人的檢舉,進行調查處分。
: 所以,公平交易法的主管機關是公平交易委員會
: 而且公平交易委員會所做出來的處分依目前實務都認為是行政處分
: 雖然說認定非獨占事業(現在沒有了)或是非違反公平法之處份在學說跟實務見解有分歧
: (公平會跟行政法院為是觀念通知,不生行政處分之效力;反之廖義男師認為是行政處分)
: 主要的影響是在檢舉人的救濟,觀念通知就沒救了。行政處分就可以訴願進而行政訴訟
: 離題了...
: 怎麼看公平交易法都是行政法,國內有些誤人子弟的人寫書把公平交易法認為是智財法規
: 小弟真是無法瞭解,還有商標嚴格說一該算是競爭法的範疇,跟智財法類似的地方頂多在
: 皆是無體之財產還有主管機關都是智財局,但國內都認為商標也是智財法規之一,卻忽略
: 其性質跟專利與著作不同。
: 又離題了
: 所以回到你的問題...
: 小弟以為,公平法是行政法,不會有私有的權利因為公平法的規定而產生。
: 所以也沒有權利可否「讓與、授權與設質」的問題。
來討論一下樓主的問題 權利可否「讓與、授權與設質」
這個問題很大 而且我也沒在法條上看到這些名詞
首先 權力(利)可不可以「讓與、授權與設質」
第一 權力的英文 power 權利 right
權力 像是言論自由 集會自由 投票權 這些都是權力
這些權力基本上不能讓與、授權與設質
所以我不知道樓主所說的是權力還是權利
第二 權利
這個權利主要是指私法(民法)上的權利
大致可以分為物權 和 債權 (這個說法太簡單了 勿戰)
其中物權根據物權無因性的理論
物品沒有處分權處分是可以允許的
不過效力未定
總而言之 公交法上的寫的是權利了話 基本上可以讓與、授權與設質
如果寫的是權力了話 就不能
那因為公交法法條也沒有出現類似的名詞 所以我也不能確定什麼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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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喜歡你..但..我不肯說愛,
愛情是一個詭異的咒,如果不說,還可以不知不覺,相安無事。
若說了...就有可能轟然一塌,灰飛塵滅了....
我不敢再輕易說出口了..即使在天使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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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1-13T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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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1-15T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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