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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有販售國外電子書和影音教學內容
假設購買的都是境外人士
透過網路用信用卡付款 然後直接網路下載內容享受
收款透過台灣第三方金流信用卡公司 or Paypal(外國公司)
想請問的是
1.我有看到所謂的零稅率發票,我問會計師它們說正常要有外匯進來的證明
但是我是用第三方金流公司,他們是每個月撥款(台灣帳戶到台灣帳戶),但是系統後台有詳細外國人刷卡的紀錄
這樣可以算是匯款證明嗎?
2.Paypal則差不多但是提領的時候會類似外匯匯入台灣的方式提領(外國帳戶到台灣帳戶),只是不曉得實務上行不行得通?
3.又或者可否乾脆不要開立公司
直接從paypal收款匯入我個人帳號(外國帳戶到台灣帳戶),可否直接申報個人海外所得?
因為paypal已經禁止台灣人刷卡,只有外國人才能匯款到台灣帳號
所以paypal來的款項理論上應該都可以被視為是外國人匯款
但是國稅局會不會要求額外證據證明海外收入?
不曉得大家實務上有沒有處理過這樣的狀況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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