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福利併入員工的綜合所得稅 合理嗎? - 稅務
![Rachel avatar](/img/cat3.jpg)
By Rachel
at 2010-04-07T21:37
at 2010-04-07T21:37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lintintin (在宿舍悶到爆)》之銘言:
: 又到了報稅了日子 公司發了幾張扣繳憑單 詢問後卻發現有怪象
: 所以上來尋求各位鄉民幫幫忙 看看這樣是不是合理的?
: 公司的福利 有包含員工健康檢查 這是免費的 也是公司強迫參加
: 但公司卻發給了一張扣繳憑單 說因為是公司付的錢 所以併入員工的所得裡
財政部95/06/06台財稅字第09504527890號函
標題:由服務單位支領或給付之健康檢查費人身保險費屬薪資所得
依所得稅法第14條
內容: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由服務單位支領或給付之健康檢查費、立法委員等
各級民意代表依規定由各該民意機構支領或給付之健康檢查費及全民健康保險以外之人身
保險費,係屬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費,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之薪資所得,依
法應併計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所以是要併入薪資所得的,但有以下的但書:
財政部95/08/09台財稅字第09504551020號函
標題:雇主負擔在職勞工應施行之定期健康檢查費不視為勞工薪資所得
依所得稅法第14條
內容:雇主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對於在職勞工應施行之定期健康檢查,及對
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其依同法條第2項規定負
擔之健康檢查費,不視為該勞工之薪資所得,無本部95年6月6日台財稅字第09504527890號
函之適用。惟雇主於雇用勞工時,對於勞工應施行體格檢查所負擔之費用,仍應依上開本
部函規定,視為勞工之薪資所得。
所以如果是符合該項目的勞工,可以不適用併入薪資所得~
: 還有幾個項目 像是流感疫苗
: 每年公司幾乎都有幫員工免費施打 公司也是說免費 但也列了一張扣繳憑單
: 公司對於員工有給與旅遊津貼 也列入薪資所得
財政部83/09/07台財稅第831608021號函
標題:營利事業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如何併計員工所得課稅釋疑
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
內容:營利事業舉辦員工國內或國外旅遊,有關帳務處理及併計員工所得課稅之規定如下
:(一)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其舉辦員工國內
、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應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列支,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當年度
職工福利金總額30%)(編者註:93年7月22日另有修正)部分,得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
又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惟如以現金
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旅遊部分,
應認屬各該員工之其他所得,由該職工福利委員會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
管稽徵機關;至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確由營利事業負擔者,依同法第14條第1項
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營利事業負擔者,依同法第14條第1項
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二)營利事業
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其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應先以職工福利科
目列帳,超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第8款但書規定限度部分,得以其他費用科目
列帳。又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惟如
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旅遊
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
得扣繳所得稅。
我想你們的旅遊並不是「全體員工」均可參加的吧…如果是有特定人士才能參加的,那就
要合併員工薪資所得囉~~
: 這樣算合理的嗎??
: 公司說是免費 為什麼還要併入員工的所得呢?
: 這樣公司算是逃漏稅嗎?(因為都把支出項目轉嫁到員工身上了)
: 請各位鄉民幫我解答 對於稅務這方面真的搞不太懂 謝謝各位
--
: 又到了報稅了日子 公司發了幾張扣繳憑單 詢問後卻發現有怪象
: 所以上來尋求各位鄉民幫幫忙 看看這樣是不是合理的?
: 公司的福利 有包含員工健康檢查 這是免費的 也是公司強迫參加
: 但公司卻發給了一張扣繳憑單 說因為是公司付的錢 所以併入員工的所得裡
財政部95/06/06台財稅字第09504527890號函
標題:由服務單位支領或給付之健康檢查費人身保險費屬薪資所得
依所得稅法第14條
內容: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由服務單位支領或給付之健康檢查費、立法委員等
各級民意代表依規定由各該民意機構支領或給付之健康檢查費及全民健康保險以外之人身
保險費,係屬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費,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之薪資所得,依
法應併計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所以是要併入薪資所得的,但有以下的但書:
財政部95/08/09台財稅字第09504551020號函
標題:雇主負擔在職勞工應施行之定期健康檢查費不視為勞工薪資所得
依所得稅法第14條
內容:雇主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對於在職勞工應施行之定期健康檢查,及對
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其依同法條第2項規定負
擔之健康檢查費,不視為該勞工之薪資所得,無本部95年6月6日台財稅字第09504527890號
函之適用。惟雇主於雇用勞工時,對於勞工應施行體格檢查所負擔之費用,仍應依上開本
部函規定,視為勞工之薪資所得。
所以如果是符合該項目的勞工,可以不適用併入薪資所得~
: 還有幾個項目 像是流感疫苗
: 每年公司幾乎都有幫員工免費施打 公司也是說免費 但也列了一張扣繳憑單
: 公司對於員工有給與旅遊津貼 也列入薪資所得
財政部83/09/07台財稅第831608021號函
標題:營利事業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如何併計員工所得課稅釋疑
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
內容:營利事業舉辦員工國內或國外旅遊,有關帳務處理及併計員工所得課稅之規定如下
:(一)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其舉辦員工國內
、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應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列支,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當年度
職工福利金總額30%)(編者註:93年7月22日另有修正)部分,得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
又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惟如以現金
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旅遊部分,
應認屬各該員工之其他所得,由該職工福利委員會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
管稽徵機關;至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確由營利事業負擔者,依同法第14條第1項
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營利事業負擔者,依同法第14條第1項
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二)營利事業
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其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應先以職工福利科
目列帳,超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第8款但書規定限度部分,得以其他費用科目
列帳。又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惟如
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旅遊
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
得扣繳所得稅。
我想你們的旅遊並不是「全體員工」均可參加的吧…如果是有特定人士才能參加的,那就
要合併員工薪資所得囉~~
: 這樣算合理的嗎??
: 公司說是免費 為什麼還要併入員工的所得呢?
: 這樣公司算是逃漏稅嗎?(因為都把支出項目轉嫁到員工身上了)
: 請各位鄉民幫我解答 對於稅務這方面真的搞不太懂 謝謝各位
--
All Comments
![Catherine avatar](/img/cat4.jpg)
By Catherine
at 2010-04-11T16:41
at 2010-04-11T16:41
![Michael avatar](/img/cat5.jpg)
By Michael
at 2010-04-15T14:04
at 2010-04-15T14:04
![Tracy avatar](/img/girl.jpg)
By Tracy
at 2010-04-19T23:54
at 2010-04-19T23:54
Related Posts
這種狀況我可以扶養母親嗎
![Anonymous avatar](/img/boy2.jpg)
By Anonymous
at 2010-04-07T16:06
at 2010-04-07T16:06
為什麼牌照稅、房屋稅不能扣除在所得之外?
![Doris avatar](/img/cat3.jpg)
By Doris
at 2010-04-07T15:10
at 2010-04-07T15:10
國稅局來信要求補寄去年網路申報-標準扣除
![Ivy avatar](/img/girl3.jpg)
By Ivy
at 2010-04-07T13:30
at 2010-04-07T13:30
進口貨物詳實申報 通關快速
![Agnes avatar](/img/cat1.jpg)
By Agnes
at 2010-04-07T00:44
at 2010-04-07T00:44
想請問查稅的事情
![Anthony avatar](/img/bee.jpg)
By Anthony
at 2010-04-06T21:28
at 2010-04-06T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