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問題 - 所得稅
By Lauren
at 2009-07-01T00:28
at 2009-07-01T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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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iec (投降輸一半)》之銘言:
: 公司資料-大理石股份有限公司
: 民國84年欠債關閉,90年經經濟部撤銷解散,94年公司機械及土地法拍
: 會計師申報至88年底,帳上目前存貨一千多萬
: (目前債務已遠超過資產了)
: 問題
: 向國稅局人員(臉很臭)詢問,實際存貨因該公司倒閉,不是被搬走就是已遺失,
~~~~~~
人是互動的,君不見當年蘇東波vs佛印的對話?您看他是佛.您自己就是佛...
: 現在要辦理法院清算,國稅局人員說就是要看帳上有存貨就是有,所以一定要開
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
一、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
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
二、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
~~~~~~~~~~~~~
股東或出資人者。
三、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
四、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
五、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
前項規定於勞務準用之。
既屬「視為銷售貨物」當然必須開立應稅發票!
: 發票;之前就已經欠稅七百多萬了,再開發票下去不是也繳不出來?
繳不出欠稅?那麼,您以及相關人員就有可能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地行政執行處
強制執行,&在符合一定欠稅標準而被限制出境。
: 方法一: 我查過存貨報廢是要國稅局的人去看,才有核准,所以報廢應該是不可行,
: 現在存貨連個影都沒有。
: 方法二: 存貨一千多萬,目前只找得到一位債權人欠三百五十萬,將一千多萬的貨
: 用三百五十萬元來抵債,其他認列損失,這樣可行嗎?
: 方法三: 限制出境五年期限快到,什麼動作都不要做? 這樣好嗎? (是否會再因同欠
: 稅理由再限制出境?)
: 方法四: 申請破產? 也是要國稅局同意不是嗎? 存貨沒銷出去應該是不會同意吧?
: 還是有其他辦法?
另依財政部69/12/22台財稅第40372號函釋:
【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而未依法申報當期決算者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
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辦理當期決算
,其未依規定期限申報當期決算所得額者,為免因拖延課徵造成欠稅,稽徵機關可即依
通報之營業收入等資料,按核定之同業利潤率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當年度同
業利潤率標準如未經核定,得按最近年度核定之同業利潤率標準計課。當期所得額經核
定課徵確定後,如核定之當年度同業利潤率標準,與據以課徵之同業利潤率標準有所差
異時,可免再變更原已核定之所得額,以維持行政處分已確定之法律程序。(財政部69
/12/22台財稅第40372號函)
其中,當然包括對於存貨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故而,您所擬的方案1~4可能都有問題。
: 謝謝各位版大耐心看完,此公司為伯父的公司,目前我只是代辦處理,希望各位大大
: 能給小妹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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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資料-大理石股份有限公司
: 民國84年欠債關閉,90年經經濟部撤銷解散,94年公司機械及土地法拍
: 會計師申報至88年底,帳上目前存貨一千多萬
: (目前債務已遠超過資產了)
: 問題
: 向國稅局人員(臉很臭)詢問,實際存貨因該公司倒閉,不是被搬走就是已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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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互動的,君不見當年蘇東波vs佛印的對話?您看他是佛.您自己就是佛...
: 現在要辦理法院清算,國稅局人員說就是要看帳上有存貨就是有,所以一定要開
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
一、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
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
二、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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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或出資人者。
三、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
四、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
五、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
前項規定於勞務準用之。
既屬「視為銷售貨物」當然必須開立應稅發票!
: 發票;之前就已經欠稅七百多萬了,再開發票下去不是也繳不出來?
繳不出欠稅?那麼,您以及相關人員就有可能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地行政執行處
強制執行,&在符合一定欠稅標準而被限制出境。
: 方法一: 我查過存貨報廢是要國稅局的人去看,才有核准,所以報廢應該是不可行,
: 現在存貨連個影都沒有。
: 方法二: 存貨一千多萬,目前只找得到一位債權人欠三百五十萬,將一千多萬的貨
: 用三百五十萬元來抵債,其他認列損失,這樣可行嗎?
: 方法三: 限制出境五年期限快到,什麼動作都不要做? 這樣好嗎? (是否會再因同欠
: 稅理由再限制出境?)
: 方法四: 申請破產? 也是要國稅局同意不是嗎? 存貨沒銷出去應該是不會同意吧?
: 還是有其他辦法?
另依財政部69/12/22台財稅第40372號函釋:
【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而未依法申報當期決算者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
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辦理當期決算
,其未依規定期限申報當期決算所得額者,為免因拖延課徵造成欠稅,稽徵機關可即依
通報之營業收入等資料,按核定之同業利潤率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當年度同
業利潤率標準如未經核定,得按最近年度核定之同業利潤率標準計課。當期所得額經核
定課徵確定後,如核定之當年度同業利潤率標準,與據以課徵之同業利潤率標準有所差
異時,可免再變更原已核定之所得額,以維持行政處分已確定之法律程序。(財政部69
/12/22台財稅第40372號函)
其中,當然包括對於存貨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故而,您所擬的方案1~4可能都有問題。
: 謝謝各位版大耐心看完,此公司為伯父的公司,目前我只是代辦處理,希望各位大大
: 能給小妹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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