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尾牙抽獎獎品 (非政府舉辦之機會中獎)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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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wa (T10很可愛)》之銘言:
: ※ 引述《pern690216 (rgdgd)》之銘言:
: : 請問尾牙抽到的獎品
: : 市價約8-9萬
: : 繳稅時珍20%
: 政府辦的才會扣二十% 屬於分離課稅
: 不會計入個人所得稅中(像發票跟樂透中獎)
: : 還是計入所得一起繳呢
: : 謝謝
: 非政府舉辦之 機會中獎
: 照買入時的價格(就是公司取得這個獎品的成本)
: 扣繳15%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G0340028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民國 97 年 03 月 05 日 修正)

第二條裡的

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但政府舉辦
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
扣繳。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3/5之後改為10%囉^^ 5%可以靈活運用, 不用先繳國庫囉~


因為這次是剛好有注意機會中獎的相關扣繳,所以才去翻全國法規確認,
沒想到剛好 3/5有修正..


請問版上的,大家如何知道法規什麼時候有修正呢?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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