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度贈與總額之計算?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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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02黃先生在92.93年間將現金分五次贈與兒女,
時間分別是 : 92年11月1日50萬元
92年12月11日30萬元
92年12月15日10萬元
93年2月1日60萬元
93年4月1日90萬元
假設黃先生在上開兩年內並無其他贈與,請問下列何者是正確的?

(A)92年度應申報贈與總額90萬元
(B)93年度應申報譖與總額150萬元
(C)應於93年10月1日以前申報贈與稅
(D)93年度應申報贈與總額240萬元

ANS:B

出處:個人租稅申報實務證照測驗題型題庫(中華財政學會)P81

問題:為何A不對?
93年度申報贈與總額=60+90=150
92年度申報贈與總額=50+30+10=90?為什麼這個是不對的?

麻煩各位大大
謝謝(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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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a avatarDora2009-02-16
因為這是單選題。A未超過單年贈與額度,可省略不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