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的酬勞,屬於何種所得?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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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5 前總統女婿趙XX為臍帶血銀行代言所拿到支新台幣1千7百萬元之代言費
,依稅法徵免規定如何?

(A)屬個人所得,應依其他所得申報課稅
(B)屬個人所得,應依薪資所得申報課稅
(C)屬個人所得,應依執行業務所得計算申報課稅
(D)免稅,無需申報
(財政部第860438747號函)

ANS:B

IF46名模林志玲為建設公司代言房屋所得到之代言費,依稅法徵免規定如何?

(A)應列為個人所得,依其他所得申報課稅
(B)應列入個人所得,依薪資所得申報課稅
(C)應列入個人所得,依執行業務所得申報課稅
(D)屬免稅項目,免申報課稅
(財政部第820085949號函)

ANS:C

出處:個人租稅申報實務證照測驗題型題庫(中華財政學會)P43

問題:
財政部第860438747號函 說的是
個人與傳播公司簽約按月支領定額之新聞播報費屬薪資所得
財政部第820085949號函 說的是
配音人員受託完成特定廣告之報酬屬執行業務收入
看不太懂對應的解釋函令與此兩題的解釋方法
由上述兩題可知,同樣為代言費,
難道是因為本身職業的不同,
而對代言費歸屬認定有所差異?

麻煩各位大大
謝謝(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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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nie avatarAnnie2009-02-16
執行業務+1 應該不是薪資所得
Caitlin avatarCaitlin2009-02-20
所以您是覺得兩題都是執行業務?
Robert avatarRobert2009-02-20
中華財政學會題庫係經權威機關人員校勘解題.可信度算是滿好的
Blanche avatarBlanche2009-02-21
注意!不是“協會”,而是“學會”。
Donna avatarDonna2009-02-23
已作修正~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