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兩個問題,小弟在讀稅法時一直百思不得其解,麻煩各位大大了 m(_ _)m
1. A用其土地與B交換房屋,兩人都需要繳契稅嗎? 若房屋與土地價值不等時,要先就等
值的部份算完交換契稅(2%),然後再補上差額就可以了嗎?
2. 在算契稅的時候,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有沒有像在計算土增稅時的公告現值那樣,也會
有要考慮物價指數的情形呢?
謝謝不吝指教的大大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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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用其土地與B交換房屋,兩人都需要繳契稅嗎? 若房屋與土地價值不等時,要先就等
值的部份算完交換契稅(2%),然後再補上差額就可以了嗎?
2. 在算契稅的時候,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有沒有像在計算土增稅時的公告現值那樣,也會
有要考慮物價指數的情形呢?
謝謝不吝指教的大大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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