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商標法和著作權的問題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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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我是作平面設計的

最近接的case有接觸到幾個著作權法和商標法的問題

想請教一下各位


1.我們要介紹產品, 然後可能用幾張照片陪襯,

會使用到酒瓶來講解食材

照片上出現某個酒瓶,酒瓶上有LOGO圖樣和說明文字,

請問是否可以主張著作權法上合理使用

智慧局著作權組是跟我講可以主張合理使用, 想再請問各位意見


2.客戶臨時針對他的產品想到一組名稱,然後請我作DM放到網路上

雖然我們在設計契約裡面應該是會提到, 編排者僅負責編排,不負法律責任

但我不知道基於情感上是不是需要幫他作商標查名, 是否會和其他商標衝突

請問各位如果像這樣的案子會怎麼處理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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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thing, without blind insistence, is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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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ia avatarOlivia2016-04-18
找個事務所當法律顧問比較保險阿
Puput avatarPuput2016-04-19
找事務所吧,知識是有價的
Damian avatarDamian2016-04-22
介紹產品已有意圖銷售行銷之暗示,不適用合理使用原則
Poppy avatarPoppy2016-04-26
契約明訂從其契約,侵權行為由客戶承擔,你可就該名稱商
標查名之議題告達告知義務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6-04-28
感謝以上前輩的討論, 不過我覺得商標侵權的告知義務 不清
Emily avatarEmily2016-05-01
處是不是已經算設計者的份外事了 @@ 只是因為剛好我讀法
律知道這可能會有問題這樣...@@
Madame avatarMadame2016-05-01
客戶要求的名稱當然由客戶自行負責,你不必承擔,契約載
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