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十大理律台灣國際聖島台一將群連邦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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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大說發明人爭執trivial的簡單變更/置換部分
說實話我持相反意見,認為發明人是合理爭執,
發明大多是為了產業利用,那怕是多常知簡單的技術,一個螺絲
都是為了增進功效,挑選特定技術特徵才會寫入專利
(例如LG專利)

該項專利產品應用普及了,事後再來看當然很簡單
所以各項前案應整體比較,再來考慮有沒有部份技術特徵置換可能
如果前案目的不同或相反,或者沒有誘發參考另案的動機,結合應該就非顯而易見
也就是考量美國TSM,歐洲問題解決,日本的阻礙因素等等

台灣法院到底是採哪套?不知道
比較像是前案之間的差異,前案之間目的,誘發置換技術特徵動機,通通無關
分別拆解技術特徵,就各別前案技術特徵拼拼湊湊,案子就不具進步性
獨樹國際一格的無敵相關領域法吧
只要領域相關,通常知識者都不用克服前案差異,就會吃飽太閒組合出專利

另外就像前面說的,技術特徵都是具有意義跟功效才會寫入
功效反而變成動機得以變更/置換(後見之明),這真的是...

為了到台北,所以選擇搭速度較快的高鐵
不是因為高鐵速度較快,所以去台北好嗎

為了看到機器運轉狀況,所以採用可透視的視窗
不是因為視窗具透視功效,所以會去了解運轉狀況
(105,民專訴,35 不是說判決的組合都沒道理,但是有的很瞎,也有其他問題,就不詳說了)

以上均為離題(被毆)
執行自己或前案的專利,不代表沒有侵犯他人專利

甲乙丙真的打起來很簡單,還是回歸看C1C2手段.功效
就像是D大引的那件,雖然都可以導電,但是手段.功效有差異
就算可以達到主要目的,但是只要有一點差異就是不同
不然產業怎麼進步?進步是腳踏實地一步一步來的

除非C1C2是手段.功效完全相同,只是形狀改變之類的
(如果形狀改變有功效就另外一回事)
這時候乙的專利就無效

擬制新穎性判斷是不是跟進步性一樣我持保留態度
那件用進步性方式去判斷擬制新穎性的理由,不太清楚是主要還次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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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onnor avatarConnor2017-11-10
馬後炮說一下 阿誰叫你沒寫 老師叫你要找好的代理人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7-11-11
審委很多都在辦公室當諸葛孔明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7-11-16
機械/機構置換就算再簡單 沒想出來就是沒想出來
Olga avatarOlga2017-11-18
不過簡單置換這招 大陸審查員比台灣更愛用
Lauren avatarLauren2017-11-18
不過我覺得sipo審委用"公知常識"比較多
Hardy avatarHardy2017-11-21
(我亂入,不用理我XD)
Quanna avatarQuanna2017-11-23
我討論的時候就是說「假設沒有(4)」的話會出什麼問題
Ingrid avatarIngrid2017-11-26
找您的說法,上了法院乙要被無效,而且是在審查時有
檢索到甲的狀況,那幹嘛一開始給他專利
Hedy avatarHedy2017-11-27
如此一來,不就更顯(4)有意義?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7-11-29
沒說過檢索時有看過到甲啊 o.o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7-12-02
擬制新穎性跟擬制進步性不同 D大還是舉個例子C1C2C3
到底是什麼東西? 這樣比較好討論下去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7-12-05
討論主體是專23態樣(4)對吧,會用到專23不是申請時有
檢索到,就是舉發用到,或是法院有效性確認時有用到
Steve avatarSteve2017-12-09
假如沒有(4)導致明明有甲,乙專利卻獲准/被舉發不成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7-12-09
上了法院有效性確認有效
這樣會大亂,所以我看到您的文章認為您的意思是「那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12-14
乙專利就該無效啊」......那不就是要(4)的存在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7-12-15
您誤會了 我沒有主張(4)是不是該存在
Connor avatarConnor2017-12-15
是討論判斷後 乙應該無效
Eartha avatarEartha2017-12-20
另外審查基準那個例子很爛....螺釘置換為螺栓
Cara avatarCara2017-12-23
但是如果(4)不存在要怎麼把乙無效?
那個是從舊基準的新穎性照搬的
Isla avatarIsla2017-12-24
這是(2)還(4)? 不知道他說的螺釘螺栓是哪種-_-||
所以說請您把ABC1C2C3 是什麼東西舉例出來
Callum avatarCallum2017-12-25
結果也真的在某些判決中被法院引用唷XDDD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7-12-30
我看到一件判決很像了 可是啊...
法院依據(4)判定專利無效 但是我覺得專利應該有效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8-01-01
外行法院審內行專業廠商...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8-01-06
求判決,話說假設題忽然要我去生,也只能去挖判決T^T
Lydia avatarLydia2018-01-08
D大你證實了 就算範圍這麼寬 也不是那麼輕易變更/置換
(被拖走)
Queena avatarQueena2018-01-10
範圍很窄唷,因為要是「可直接置換」又不會落入(2)
Dinah avatarDinah2018-01-15
釘子跟插銷這樣吧(都是透過穿孔來固接)?
Robert avatarRobert2018-01-16
很寬喔._.\~/ 不過就像我前面推文的
Agnes avatarAgnes2018-01-17
是在判斷擬制新穎性還是均等侵權? 這是兩回事
Susan avatarSusan2018-01-20
請您不要犯了跟105,民專訴,35法官一樣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