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十大理律台灣國際聖島台一將群連邦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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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之銘言:
:美國:
:基本上102適格前案都可以做為103的前案
:(有極少數排除條款)
:台灣:
:專23的前案只能用來判斷新穎性->不可以用來判斷進步性
:系爭專利
:A+B+C+D
:專23前案 甲(X)
:A+B+C+E
:參考現有技術水平文件 乙(A)
:有說明E可以被替換為D
:其他前案 丙
:A+E
:如果在美國的時候,審查委員可以找甲+丙以提出缺乏進步性核駁
:在台灣的時候,審查委員必須找到甲+乙來提出擬制喪失新穎性


擬制喪失新穎性是從(適格)引證甲與本案直接做新穎性比對後判斷;

不是必須參考文件乙(或甚至結合文件乙)來判斷是不是直接且無歧異

得知或上下位關係或置換等等...


擬制喪失新穎性只需要用單一引證甲。用甲直接比對及判斷,而不是借助

輔助文件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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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na avatarUna2017-11-10
的確。美國法也是如此。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7-11-13
“ 基本上102適格前案都可以做為103的前案” 這句話也是有
問題,眼明的美國律師分享一下吧
Oliver avatarOliver2017-11-16
我有特別加「有排除條款」了啦QQ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7-11-19
這裡說的排除是指102(b)嗎?
Hedda avatarHedda2017-11-20
102(b)應該不能稱之為「極少數的排除」~"~
Hedda avatarHedda2017-11-23
那想請問是指...?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7-11-28
non-enabling prior 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