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十大理律台灣國際聖島台一將群連邦 - 專利

Table of Contents

madgame: 真心不懂為什麼討論新穎性還要考慮置換的可能 11/07 17:07
deathcustom: 誰叫TW的審查基準加了"差異僅在於依通常知識即能直接 11/07 17:42
deathcustom: 置換的技術特徵" 11/07 17:42
madgame: 我就是不懂為什麼智慧局會加那句。就我對智慧局的了解, 11/07 17:47
madgame: 他們不是那麼勇於提出新見解的組織。但這種混一點進步性 11/07 17:48
madgame: 的擬制喪失新穎性,我沒有在其他國家的專利制度裡面見過 11/07 17:49
deathcustom: 沒有人懂,但是舉發戰爭的時候會用到,所以總得搞懂 11/07 17:50

我想,提出一點淺薄的見解

專23某種態樣會這樣

先申請案甲:說明書揭示A+B+C1, +D, +E, +F的實施例

請求項(不知道出於甚麼原因)寫成A+B+C1+D



後申請案乙,申請日在甲公開以前,因此甲為乙的擬制喪失新穎性適格前案:

請求項寫成A+B+C2

而且,C2是C1(在申請案乙的申請日前)公知的均等物,換句話說

擬制喪失新穎性的判斷標準

(1)完全相同-不適用
(2)差異僅在於文字記載形式或能直接無歧異得知-可能不適用(如果甲的說明書沒寫好)
(3)差異僅在於相對應之技術特徵的上下位概念-不適用

(4)差異僅在於依通常知識即能直接置換-適用

如果沒有第(4)款的話,兩案可能均獲准,造成了甲明明先申請,卻會被乙告侵權

WTF!!??



此外,專31的先申請原則在比對時也是準用這四種態樣

如果不準用第四種態樣的話

可能會造成甲拿到A+B+C1

乙拿到A+B+C2

然後甲乙互告,或是丙拿到甲授權之後實施被乙告

WTF!!??

--

All Comments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7-11-10
真心不懂為什麼討論新穎性還要考慮置換的可能
Isla avatarIsla2017-11-13
誰叫TW的審查基準加了"差異僅在於依通常知識即能直接
置換的技術特徵"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7-11-16
我就是不懂為什麼智慧局會加那句。就我對智慧局的了解,
Lauren avatarLauren2017-11-17
他們不是那麼勇於提出新見解的組織。但這種混一點進步性
Doris avatarDoris2017-11-22
的擬制喪失新穎性,我沒有在其他國家的專利制度裡面見過
Robert avatarRobert2017-11-25
沒有人懂,但是舉發戰爭的時候會用到,所以總得搞懂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7-11-26
沒問題吧 不管怎樣C1C2都會有差異 甲沒揭露
就代表他的專利範圍就是到那邊而已
Quanna avatarQuanna2017-11-29
"均等論"......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7-11-30
或是甲的權利僅限於ABC1,但是乙因為均等論涵蓋ABC1
Ursula avatarUrsula2017-12-04
如果乙有很好的撰寫說明書的話...始終可能造成專利權
被重複授予的可能性~"~
Bennie avatarBennie2017-12-04
厄 是在討論甲乙擬制喪失新穎性 還是討論丙均等侵權?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7-12-06
在討論沒有(4)的狀況下會發生的問題~"~
Agnes avatarAgnes2017-12-07
而且有一種可能(應該超少見),甲申請當時不知道C1
可以均等到C2,但是在乙申請的當時已經知道了
Eartha avatarEartha2017-12-10
所以甲的均等範圍是ABC1及於C2,乙的範圍至少有ABC2
Ula avatarUla2017-12-13
看不太懂,若甲乙都准,為何甲會被乙告侵權?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7-12-18
同樣地,丙取得甲的授權,丙會被乙告?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7-12-20
甲實施ABC1的時候會不會被解讀成乙的專利ABC2的均等
Kama avatarKama2017-12-21
並取得甲授權但是沒獲得乙授權啊啊啊
Hazel avatarHazel2017-12-24
其實這時候甲可以用本身專利來主張對方無法均等到他身上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7-12-28
甲先申請,慘一點就是甲申請專利範圍寫差了,因而抓不到乙
的產品。乙到底要告甲丙侵權什麼。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7-12-30
法官解讀均等時限縮的方式不只有禁反言之類的 還要審酌當
時技術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8-01-01
對啊,就是dakkk大講的這樣。
Yedda avatarYedda2018-01-04
甲自己claim就有abc1而且甲先申請,甲去管乙能不能均等闊
張抓到自己要幹麻? 是甲先申請耶
Tom avatarTom2018-01-06
是甲先申請耶 我需要多講幾次嗎? 是甲先申請耶
Noah avatarNoah2018-01-08
那對於沒有獲得授權而實施ABC3的丁來說要被告兩個侵
權?假設C3是C2跟C1的均等物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8-01-10
呃,又出現丁了
Thomas avatarThomas2018-01-12
你可以先說一下為何甲實施自己的abc1是侵權乙。 不需要又
半途扯出一個丁。
Hedda avatarHedda2018-01-15
就是會有問題,要不然幹嘛要有(4)的規定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8-01-20
對乙來說他持有的專利(在他的認知裡)均等及於ABC1
他會發警告信、會提侵權訴訟是理所當然的
Adele avatarAdele2018-01-22
所以是包括濫訴嗎?亂告告爽的也在這討論範圍就是了? 不
會吧。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8-01-26
我個人只是覺得智慧局單純不想要在未公開階段 跑出一堆很
類似的申請案 而且分屬不同人 但又覺得用擬制進步性太狠 大
概4這樣
Hedda avatarHedda2018-01-27
對乙來說他不是濫訴啊
Agnes avatarAgnes2018-01-28
的確 因為乙申請時 甲尚未公開 故先前技術阻卻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8-01-30
不適用。回到台灣擬制喪失新穎性態樣(4)的問題
Kama avatarKama2018-02-02
的確就是為了避免專利叢林。請見 ppt.cc/fwmimx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8-02-02
第54頁開始。 舊基準就有,但以前沒編好...
Hedy avatarHedy2018-02-03
不過我主管說,委員用進步性就好 通常不會自找麻煩
Leila avatarLeila2018-02-08
除非真的找不到可以用來打進步性的前案......
Madame avatarMadame2018-02-09
所以我提出的疑慮是真的嘛......~"~
Madame avatarMadame2018-02-10
如同其他文中提及,審查委員現在多半就「於目前時點
並未發現不予專利理由」......
Ingrid avatarIngrid2018-02-13
求v大引的那篇文章,短網址貌似開不起來
Connor avatarConnor2018-02-14
智財月刊 vol. 171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8-02-19
感恩兩位大大
Madame avatarMadame2018-02-23
同屆同學 別客氣~~